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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4.6万元变4.6元?法官:按原出借费用还款!

2023/5/27 13:57:54 来源:新疆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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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马某向刘某出借的4.6万元终于得以悉数归还。


案件情况

克拉玛依市居民马某与刘某是好友。2019年——2021年,刘某多次向马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载明刘某借款共计4.6万元,承诺于2022年4月前还清。时隔两年,刘某未曾归还过一分钱,马某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人刘某了解事情经过,刘某承认,其确实向原告借过款并出具过借条,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金额是4.6元,不是4.6万元,现同意按借条上的出借金额4.6元偿还。

马某面带疑惑,拿出借条定睛一看,才发现刘某在借条上写明的借款金额是4.6元,不是4.6万元。

面对这不合情理的情况,在承办法官的询问下,刘某坚称按借条上的金额还款。承办法官让马某提交打款记录,刘某最终承认借款金额是4.6万元的事实。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承诺分期还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官提示

书写借条时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出借人在签订借条或者借款协议时需要看清借款金额、利息计算等,并明确约定好还款时间;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出借人、借款人姓名附个人身份证号码,避免同名同姓引发纠纷;款项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帐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同时借款人也不要以不切实际的手段来逃避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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