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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月光骑士”

2023/5/29 15:13:25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作者: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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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12年,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婚姻家事领域,我始终坚守初心,捍卫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这对我来说是激励更是动力。惟愿立身松柏,不羡锦绣;但凭清风明月,照我前行。

做困境女性的“贴心人”

律政剧中所展示的真理和正义,是我律师梦的起点。大学毕业后,我笨鸟“晚飞”,一边工作一边备考,3年挑灯奋战,终于拿到了律师资格证。第一个独立办理的案子很有戏剧性:涉案金额不到100元,但我却足足奔波忙碌了将近5个月,打完一审打二审,最后法官判决一胜一负,我的当事人倒贴50元。我用这桩“赔本官司”时刻警醒自己:“诉讼的目的不是金钱和权力,而是公平和正义。”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8年,我承办的婚姻家事案件有数百起,当事人多以女性为主。有时候,我是她们的法律顾问——从法律层面,客观、冷静地给予专业支持,梳理调查和办案步骤,明确合法权益。让她们在一团“乱麻”中清醒过来,有一种豁然开朗的从容。

有时候,我也是她们的贴心调解员——偶尔作为男方代理律师去拜访女方,有时女方情绪可能尚未平静,将律师视作“帮凶”。我通常会站在女方角度换位思考,向她们表示理解,从而获得沟通的机会,加快调解进程。有些传统的女性一旦婚姻遭遇风浪,生活可能全盘崩溃。此时,我需要灵活变身为心理咨询师等角色,分享自己对婚姻的理解和感悟,真诚陪伴、用情疏导,帮助困境中的当事人拨云见日,获得重新出发的勇气和力量。

律师不审判 只维护合法权益

每当遇到女性求助者,我总是竭尽所能地利用法律武器捍卫她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是男性,尤其是我已知其为过错方后,如何平衡职业操守与道德底线?我的答案是:把焦点放在“人”的合法权益本身,而不是一场官司的输赢上。

家事纠纷的“家”,折射出案中人的情感属性。因此,在处理家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只有家长里短的矛盾,没有原则性的雷点,我会先尝试通过调解让他们和好。即便调解失败,走到财产分割的地步,也争取好聚好散。

如果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按常理,过错方应该适当给予另一方合法的经济补偿。但实际情况是,个别过错方会隐藏事实真相,甚至试图通过隐匿、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不法手段,达到让“配偶净身出户”的目的。

“你怎么能为明知有错的人服务?”产生这些质疑,是因为有人没有意识到:律师不能审判,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言道:“善律者不讼。”执业以来,我代理的民事案件坚持“能调尽调”,调解率达到70%以上。即便遇到矛盾非常突出的案子,我也会沉下心来,尽最大可能地用时间和耐心去规劝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印象最深刻的,是近年接过的一个典型案例。

夫妻双方白手起家,创下一些资产,是人人艳羡的模范家庭。然而人到中年,丈夫出轨,不惜打官司也要坚决离婚。妻子从情感、名誉、财产分割等各方面都难以接受,坚决不离,甚至还出现过激行为。作为男方的代理律师,我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女方权益的情况下,劝说男方经济补偿,为女方解开心结。案件历时一年有余,最终顺利完成调解。

我想,衡量一个律师是否成功的标准,不应该是其所代理的官司胜率有多高,而应是化解了多少争端、消除了多少隐患,维护了法律公正、道德公平和社会公理。

肩负“家和万事兴”重任

对于许多民事案件来说,开庭不是目的,因为对簿公堂后往往没有赢家。正如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杨凯教授所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是民事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肩负“家和万事兴”的使命,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到每一位民事律师头上,就是风雨奔赴。为了响应国家鼓励通过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定纷止争的号召,我努力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促进纠纷化解。

2021年,我兼任重庆市渝中区婚姻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坚持“维权服务+心理咨询+纠纷调解”的婚姻家庭矛盾调处模式,通过事先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跟踪的一体化婚调服务体系,扑灭家庭矛盾的火苗。

通常,如果有求助者发生家庭矛盾,我会视情况将其转接到婚调委进行义务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过程中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解决纠纷更高效。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目前我们正在尝试培育一批基层调解员,吸纳基层干部、律师等加入到我们的调解大军当中来;同时,集中培训全区现有的调解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引领大家凭自己的“嘴上功夫”,担当老百姓的“消防栓”。

把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这是一个大工程、一项大民生。我知道,行百里者半九十,剩下的路还很漫长崎岖。

愿作“月光骑士” 开启守护之旅

法条背得再熟,名著读得再多,如果不实践、不落地,永远都是纸上谈兵。在成为母亲后,如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

在担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重庆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以后,我意识到:护航儿童成长,重点在预防和普法。

重庆有句俚语:“柴怕火,人怕裹。”“裹”,意为近墨者黑。一些青少年走上歪路,主要是对不良言行的猎奇和跟风心理。因此,我们律所常常深入校园、社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孩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他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

一些青少年走上歧途,几乎都能在原生家庭中找到“源头”。近年来,我们一方面给重庆儿童之家、广西普惠性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进行法律培训,一方面走进城市街巷、乡村院坝,引导千家万户重视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给予孩子阳光雨露、成长指引。

回顾来路,十年一瞬,初心未改。远眺明朝,十年一页,法润山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令人倍感振奋。

循大道,至万里。作为一名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我愿有月光一缕,宝剑一把,做守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月光骑士”;愿以山水为景、夜色为灯,照亮迷途的心灵。前路漫漫,吾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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