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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2020/8/24 11:02:3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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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十五条。

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

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责任编辑: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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