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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全域数字法院”的实践与思考

2022/9/21 9:25:4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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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全域数字法院”的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占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早在2003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以极具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提出“数字浙江”建设,浙江成为“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实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强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化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创造性的重要论述,系统擘画了数字中国的宏伟蓝图,也为人民法院加快数字化建设、迈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和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坚持“世界眼光”的站位和“整体智治”的理念,加快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在网络司法拍卖、庭审记录改革、网上多元解纷等方面作了大量探索。特别是2017年8月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开创互联网司法新模式;2018年推出“移动微法院”,实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显身手,创造性解决“面对面”诉讼带来的人员集聚风险难题,实现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浙江智慧法院建设综合指数连续3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法院信息化发展新路,为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积淀了先发优势。在此基础上,奔着“方便、实用、智能”的要求,大力推行“平台+智能”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平台化整合、无纸化应用、智能化赋能”三大改革,巩固提升“杭州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等创新成果,变“盆景”为“风景”,全力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内网外网共享协同、有线无线互联互通的“全域数字法院”,将整个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彻底地数字化,并在此基础之上展开业务流程再造、诉讼制度创新与法院组织架构、管理模式重塑,引领打造数字时代法院新图景。

一、“全域数字法院”的功能目标与基本要求

“全域数字法院”因应数字时代而生,其要实现的功能就是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破解司法困局,以数字化这个时代变量解决传统法院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难题。相比于“技术赋能”的信息化,“数字化”的本质和最鲜明的特征是“数字赋能”,根本要求是“制度重塑”。“全域数字法院”通过技术与制度的交互正向促进,实现对传统法院的彻底数字化改造,达到全域化、一体化、智能化和制度重塑等目标,以数字正义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如果说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分别只是一个点,“全域数字法院”则是一个面,是从“风景”到“全景”的集成融合、蝶变升级。从这个角度来讲,“全域数字法院”是对互联网司法内涵的深化与完善,是实现法院现代化的关键路径,是数字时代现代化法院的理想样态。实现这样的功能和目标,“全域数字法院”必须同时达致三方面的基本要求。

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了拥有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功能外,囿于当事人意愿等客观情况,“全域数字法院”需要以一种“部分线上、部分线下”“线上线下无缝衔接、自由切换”的方式提供诉讼服务,逐步实现线下诉讼活动的自动电子化、数字化。当所有普通法院实现数字化改革后,单从技术角度看,“全域数字法院”即意味着每家法院都是“互联网法院”。

内网外网共享协同。目前我国法院的网络架构采取的是专网与外网物理隔离的模式,法院主要的业务系统、司法数据均部署、存储在内网,全国3484家法院、30万名干警主要在内网办案办公。社会公众与当事人必须从与法院专网物理隔离的互联网端才能获得司法服务、参与诉讼活动,公安、检察、国土、税务、民政等其他机关、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公司企业的数据、业务也只能通过专线或互联网与法院进行共享、协同。“全域数字法院”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造具有强大支撑能力的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实现法官在内网的办案活动与群众在外网的诉讼行为互联互通、高效协同,实现与公安、检察等单位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有线无线互联互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逐渐成为百姓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利用专业App、微信小程序等无线端的通道为社会提供在线司法服务也成为时代的刚需。但小程序的弊端也很明显,即功能相对简单、承载力弱,对于律师、银行等高频诉讼群体,则需要通过PC端来提供更加丰富、全面、专业的诉讼服务,以满足其多样化、差异化、精细化的业务需要。只有有线无线的相互配合,才能够较全面地覆盖数字办案的各类应用场景。

二、“全域数字法院”的实现路径

构建“全域数字法院”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并满足司法运行的特定要求,是一个循序渐进、层层深化、聚合迭变的过程,主要分三步来推进。

第一步,平台化整合,实现多跨协同的“一网通办”。主要是建设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打通法院所有服务事项、所有办事流程、所有办案要素的数据通道。2018年以来,浙江法院整合了原来的84个业务系统,建成统一的“浙江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全省106家法院、1.5万名干警在同一平台上办案办公,为立案、缴费、举证质证、庭审、合议等150余个业务场景提供系统服务和强大支撑。

目前,浙江法院这一步已经完成。依托一体化平台,内部唤醒沉睡的司法数据资源,为审判权力运行的智能化、静默化管理奠定基础;外部与公安、检察等单位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在诉源治理、“共享法庭”建设、不动产拍卖、破产案件办理等30余个业务场景中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工作模式,变“多部门的N件事”为“当事人的一件事”。比如,以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为突破点,办案系统横向对接自然资源、税务等20余个单位的业务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实现不动产拍卖过户“一窗办理、一次办结”,司法拍卖用时缩短40%以上,平均办证用时由20天缩短至2天,最短1小时。企业破产“一件事”系统,在线协同27个部门、628家破产管理人,累计处置资产5000亿元,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5%。

第二步,无纸化应用,实现全流程的“在线办案”。主要是依托一体化平台,在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全面推行无纸化,形成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机制。无纸化改革的关键与难点在于转变法官的办案方式,让法官习惯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的前提是“法官作为平台设计师”,让法官从用户角度参与平台开发与建设、迭代与完善。需要说明的是,无纸化是面向法院内部的办案办公方式转型,并不是强制当事人必须进行线上诉讼;法院向群众提供的是线下诉讼之外的“增量”服务,做到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目前,浙江法院这一步基本完成,无纸化办案率达99%,办案效率提升14.1%,每年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近5亿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以来,浙江法院网上立案231.5万件、网上开庭3.77万次、网上调解191.9万件。特别是首创异步审理模式,打破传统诉讼模式下的时空限制,当事人可以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参与诉讼活动,有效解决“时间差”“异地难”带来的诉讼不便,让司法为民温度直抵人心。

第三步,智能化赋能,实现全方位的“智慧司法”。在实现平台化、无纸化的基础上,积极打造“浙江法院智慧大脑”,融合司法数据资源123亿条、司法案例635万个,构建法律知识图谱85个、工作模型93个,形成智能组件42个,通过“算法+数据”的方法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活动深度融合,加快从“事”到“制”、从“治”到“智”的转变,努力为当事人增效、为法官减负、为审判管理赋能、为党政决策参谋。赋能法官办案。以金融借款纠纷为主攻方向,成功研发AI法官助理“小智”,能够智能分析案卷材料、实时归纳争议焦点、同步制作裁判文书,为法官裁判提供智力支持,已审结金融案件5043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57.8%。目前智能审判模式已经拓展至买卖合同、危险驾驶、行政非诉等领域。赋能监督管理。“智慧大脑”融合“案、人、事、物”大数据,全方位支撑院庭长监督管理,使每个地区、每个法院、每个部门、每个法官的办案情况、业绩情况都能够数字化呈现,实现“一屏看全省、一网管全程”。如每日对全省2200多个数字法庭进行智能巡查,全面监测突发异常事件、庭审不规范行为等,实现在线监督、闭环管控。赋能中心大局。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构建经济运行、生态环境、法治政府等7大领域监测预警体系,变事后裁判为事前预防,已生成“数助决策”报告280余份。去年“双减”政策出台后,预警杭州可能出现7万多起纠纷,及时向省委报告,经党政共同努力,大部分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全域数字法院”的未来图景

在平台化、无纸化、智能化三阶段基本完成后,法院所有审判执行活动全流程、全方位转至平台上办理,各类业务流程与审判资源不再受物理空间的束缚,传统诉讼制度与法院组织架构因此有了彻底变革和重塑的可能性。未来的“全域数字法院”将展现以下图景:

全生命周期的司法平台。以“案件全生命周期”为核心,注重各个业务流程、各方诉讼主体之间的耦合性和协同性,平台对内为法官提供一体化的办案办公服务,对外提供统一的在线诉讼服务通道,当事人只需“进一扇门”就可以办理区域内所有法院的所有诉讼业务。

全时空在线的司法服务。依托一体化平台,为群众诉讼、法官办案提供全时空、泛在化的司法服务,法官不用被纸质卷宗束缚,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诉讼活动。未来的法院不再是固定的场所,而是无处不在的在线服务。

全流程智能的司法模式。法律人工智能在“应用—沉淀—再应用—再沉淀”的螺旋式上升中无限拓展,为法官办案提供更有力的智能支持。当然,司法更多的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电脑可以辅助法官办案,但不能取代法官。

全方位变革的司法制度。随着“全域数字法院”的深入推进,建构在工业时代现实“物理空间”基础上的传统司法制度面临重构,法院工作流程、诉讼规则、组织架构、治理体系实现深度变革和创新。同时,“全域数字法院”汇聚的案件信息成为反映社会动态的重要数据资源,推动法律对社会的调整,由事后救济和修复转向事前规训和塑造。

“全域数字法院”的思考与实践孕育厚植于信息技术更新与司法体制改革交互迭变,这一化学反应成果为新时代法院发展描绘出富有前瞻性、充满想象力、极具现实性的蓝图。浙江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域数字法院”是一个不断实践、永无止境的过程,浙江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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