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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订发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2025/11/11 9:34:0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修订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完善了完善监管体系、完善许可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处罚措施等四方面内容。 

        在完善监管体系方面,进一步明确国家、省、市、县四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现行《办法》中市、县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市、县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在完善许可程序方面,进一步优化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明确异地设立专用仓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在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专用仓库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明确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情形以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要求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定期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安全生产情况等报告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等复印件保存至少2年,并按要求向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备案;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相关职权。 

        在完善处罚措施方面,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有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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