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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的局长

2023/6/21 14:30:03 来源:法治日报

曾任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沛县生态环境局(原沛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的孟庆凯是个小心谨慎的人,起意与下属联手贪污公款后主动将计划“补偿”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收受贿赂后多次因行贿人被查处或事情没办成主动退赃,但孟庆凯事后实施的这些“亡羊补牢”之举并未改变法院对其构成相关犯罪的认定。

荒唐的贪污动机

客观地说,孟庆凯涉嫌贪污一事是事出有因的,而且也十分奇葩荒唐。卷宗显示,孟庆凯起意贪污,竟然是为了安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下属,欲将公款以“经济补偿”的名义分给三位下属。虽然孟庆凯因事后改变主意,并没有参与私分该公款,但却难逃贪污罪的指控。

2019年的时候,当地工程商葛伟俊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中标沛县环保局监测站站房工程,该工程于当年竣工,但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监测站空气检测超标。后葛伟俊在向沛县环保局索要剩余工程款时,被告知剩余工程款需等监测数据超标问题解决了才能支付。

葛伟俊想不通,执意要求沛县环保局支付余款,但沛县环保局接待他的副局长袁立勇态度坚决,不肯让步。在此情况下,情绪激动的葛伟俊想到了用极端行为倒逼付款的办法。由于工程完工后,监测站房屋曾出现漏雨的情况,为了对房屋进行修缮,监测站工作人员孙超将检测站钥匙交给葛伟俊,但事后未收回。2019年10月,葛伟俊用这把钥匙打开监测站大门,并在监测站里堵塞了空气采集管。

事后,葛伟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被取保候审,而时任沛县环保局局长的孟庆凯因此被诫勉谈话,分管副局长袁立勇及监测站工作人员孙超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袁立勇证实称,在纪委调查期间,孟庆凯要其和孙超主动承担责任,让其做好孙超的思想工作,并表示事后会给予经济补偿。

孟庆凯为什么会想到要对受到处分的人进行补偿呢,其归案后的供述揭开了谜底。“被处分后会对工作、绩效等产生影响,我当时就想用单位公款对受到处分的三人予以补偿。”由于孟庆凯也是被处分对象,故其在起意补偿时也把自己列入了补偿对象之列。

显然,孟庆凯在决定补偿三人时,就已经想好了补偿款的来源途径。处分决定下来后,孟庆凯指示袁立勇联系一家检测公司,由该公司以检测费的名义虚开9万元发票予以报销,并以此款作为其三人的补偿款,每人3万元。

打起了贪污公款的主意

袁立勇接到孟庆凯的指令后,打电话给江苏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业务经理周剑,称局里有一笔费用不好解决,让其帮助开9万元的检测费发票,周剑同意。两人商量好后,分别以检测公司和沛县环保局名义签了一份总价为15万余元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周剑随后开出一张9万余元的发票交给袁立勇。

袁立勇拿到发票后,找孟庆凯签了字,并在沛县环保局财务那里报销。2019年12月底,检测公司收到沛县环保局汇来的9万元后,周剑将该款转入其个人银行卡,提现后将现金9万元交给袁立勇。

袁立勇从检测公司提取9万元后,询问孟庆凯如何处理。这时孟庆凯对之前的“分配”方案进行了微调,指示袁立勇自留3万元,并给孙超和葛伟俊各3万元。也就是说,孟庆凯临时改变主意,决定自己不拿,而将原计划补偿自己的3万元用于补偿葛伟俊。孟庆凯还特意叮嘱袁立勇,让其把钱交给另外二人时,对他们讲是他安排的,是局里对他们的补偿。

孟庆凯为什么会临时变卦?其事后的供述道出了他当时的真实想法。“我害怕事情败露后暴露自己,同时考虑到葛伟俊因为这个事被拘留,处罚比较重,就决定将自己那份3万元给葛伟俊。”

2020年1月,袁立勇分别交给孙超和葛伟俊3万元,称是孟庆凯安排局里支付的补偿款,两人收下。

4年27次受贿,5次主动退赃

如果说孟庆凯贪污公款只是偶尔为之,且战战兢兢的话,那么收受贿赂对于他来说,便是家常便饭了,甚至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起诉书指控孟庆凯收受贿赂的总金额是57.78万余元,孟庆凯的这个巨额贿赂账单是在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这个短短三年半的时间里完成的。在此期间,共有27个单位或个人向其行贿,其中既有当地的企业主,也有孟庆凯的下属,前者为了企业的资金拨付、环评验收、逃避处罚等,而后者则为了谋求升职或岗位调整。对于这些主动送上门的贿赂,孟庆凯可谓来者不拒,悉数收下。

平心而论,孟庆凯虽然频频伸手,但他绝对是个小心谨慎的人,收受贿赂后,一旦出现风吹草动或者运作失败,他就会及时退赃“止损”,全力保护自己。

江苏忠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意公司)董事长许达贵称得上是孟庆凯的第一大金主,在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的3年间,许达贵为了忠意公司在环评验收、申请省级环保公司等方面得到孟庆凯的帮助,先后7次向孟庆凯贿送现金近20万元及价值2.78万元的“宝格丽”项链一条。2021年5月,许达贵被采取留置措施,孟庆凯因担心受到牵连,向忠意公司工作人员退还现金12万元及“宝格丽”项链。2021年6月,孟庆凯又向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就收受许达贵钱款问题主动提交书面说明,退缴涉案款7万元。

对于下属为提拔或岗位调整送来的钱款,孟庆凯一般也会收下,但一旦对方最终未得到提拔或调整,孟庆凯也会奉行“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及时将所收款项退还行贿人。2021年1月,孟庆凯收受沛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工作人员袁华军所送现金3000元,并允诺在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两个月后,因最终未能帮助袁华军调整岗位,孟庆凯遂将该款退还给袁华军。

获刑领罚金

孟庆凯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21年9月14日被徐州市泉山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12月13日,孟庆凯被刑事拘留,12月27日被逮捕。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庆凯犯贪污罪、受贿罪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山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决定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庆凯先后利用其担任沛县环保局、生态环境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至2021年3月间多次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人员的财物57.78万余元,并为被管理服务对象在环保监督检查、环评验收、逃避处罚,以及为下属人员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法院还查明了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孟庆凯利用担任沛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通过虚开发票以虚报方式侵吞公款12.19万余元,并予以私分或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的事实。

庭审中,孟庆凯为自己辩解,称其提出虚报费用系出于工作考虑,对下属人员承担责任进行补偿,其本人并无占有3万元的故意,不构成贪污。法院经审理认定,孟庆凯的供述和袁立勇的证言能够证明是被告人孟庆凯首先向袁立勇提议实施,且其本人开始也计划参与私分3万元。

孟庆凯事后改变主意,安排袁立勇将该3万元转给葛伟俊,系犯罪既遂后的赃款处理去向,并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且贪污罪的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不能因孟庆凯未实际分得3万元而否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不能因此否定其在这起贪污犯罪中“倡首先言”的首要造意作用以及“审签核决”的主要实施作用,进而否定该起贪污犯罪的成立,故对其该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2年9月1日,泉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孟庆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二、扣押及追缴的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69.47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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