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优平台
近年来,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荣县公安局和司法局紧紧围绕“公调对接”战略部署,将推进“驻所调解”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有效途径,作为推动司法效能改革和打造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全市率先启动,全覆盖运行,构建起了“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公安司法负责、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大调解新格局。运行两年来,共移送受理纠纷1874起,调处成功1793起,涉及金额500余万元,成功率达95.65%以上,节约警力人3200次,收获锦旗18面、表扬信20余封,获群众赞许1200余次,无不满意投诉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一、以改革为靶向,硬保障,夯实“驻所调解”源动力
始终将“驻所调解”作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高站位,精布局,做到全联动、全覆盖、全保障。
(一)前瞻筹谋,设专班。2017年4月,经过前期的交流学习、专题研究和分析论证,县政府出台《荣县推进“驻所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指导中心,召开全县大会,纳入目标考核,试点运行,梯次推进。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省厅改革办以及和县委政府领导一线调研督导,确立宏观站位,实行挂图作战。
(二)精心选聘,配专人。按照“五有”(有一定文化水平、群众威望、法律知识、调解经验和事业热心)的选人标准和城区“1+2+3”(特邀1名法律工作者+ 2名专职调解员+ 3名兼职调解员)、农村“1+1+2”的岗位需求,选聘调解员58名。通过集中授课、专题培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全面提升“说得上话、交得了心、调得了案”的水平。
(三)规范设置,建专室。按照“1+1”标准,城区的旭阳、河西派出所设置调解室和候调室,其余派出所单设调解室。以“说法论道促和谐”的绿色主基调风格,统一配备办公设备、外观标识、流程制度、软件范本和服装徽章,并安装用于展证据、播法规、抚情绪的显示屏,全力创造拴心留人、静心化解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财政保障,拨专费。按照县财政统一保障原则,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负责保障设施建设和服装、培训等经费,专职调解员的补助经费由“定额补助(1650元/月)+个案补贴”(100—300元/起)两部分构成,兼职调解员只发放个案补贴,年终对10名“金牌调解员”予以专项奖励,切实增收益,稳队伍。
二、以联动为支撑,强共治,盘活“驻所调解”内驱力
始终将“驻所调解”作为践行“枫桥经验”的继承发展,破难题,强运转,做到有章可循、应调尽调、案结事了。
(一)理顺管理体系,内联明责。探索建立起驻所调解《定期工作例会制度》《重大矛盾纠纷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回访指导制度》等七大工作规范,明确了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奖惩和人员进出口把关,司法局负责驻所调解员的招聘规划和岗位培训,公安局负责案件移交、审核把关,确保体系“完善、管用、实用”。
(二)规范流转环节,无缝对接。对符合移送的矛盾纠纷,派出所按照审核→告知→移送(委托)的程序进行移送化解,调解室按照登记受理→调查核实→主持调解→签订协议→开展回访→信息反馈→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结,继而形成从警情分流、委托移送、矛盾化解、督促执行等全过程的多元交互和监督制约,确保环节“无遗漏、不降格、不和稀泥”。
(三)延伸横向触角,凝心聚力。对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事)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衔接协作,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委托调查、委托回访等方式,为调解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指导,真正形成“大调解”格局,确保风险“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四)健全联席机制,互动共通。建立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派出所与驻所调解室的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与派出所的沟通交流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公安派出所、公安信访和司法所、驻所调解室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梳理研判纠纷特点、研究解决疑难杂症,确保评估“底数清、情况明、预警准”。
三、以增效为核心,求创新,加速“驻所调解”爆发力
始终将“驻所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手段,多元共治,厚重发展,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
(一)因情施策,拧紧“减压阀”。根据辖区接处警、治安状况和纠纷量等实际,旭阳、河西“驻所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3名兼职调解员,实行“白天值守、夜晚响应、节假轮班”的弹性工作制度;在农村“驻所调解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实行“邀请预约”调解制度,形成民警轮班备勤、调解员交替补位格局。
(二)春风化雨,抹上“润滑油”。在只有责任义务、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不但要让各类纠纷当事人基本满意,甚至还要促成兑现高达十几万的赔偿协议款项。为此,调解员主动思变,探索出“第三方搭桥”“轮番轰炸”“市场买卖”以及“背对背”“面对面”等“五大调解法”,“情、理、法、义”融合的柔性调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优势互补,喷涂“光亮剂”。借力荣县“综治牵头、公安实施”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优势,延伸“驻所调解”至社区网格,实现“就近式”调解。交警大队推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援助”+“案管”的“3+2+1”大调解模式,实现“一站式”调解,确保了调解关口前移、调解服务下沉、当事群众满意。
(四)科技引擎,用好“助推器”。增配平板电脑,让调解员能便捷了解政策法规、借鉴典型案例;在“荣县公安”公众号增设栏目、司法行政平台直接引入“驻所调解”,让调解员能掌握动态、互通信息、适时回访,让群众能咨询情况、了解途径、选择人员,打破了空间阻碍和知识瓶颈,使“驻所调解”成为群众定纷止争的首选。
四、以扩容为抓手,重融合,增强“驻所调解”续航力
始终将“驻所调解”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补短板,硬措施,做到服务不缺位、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一)深层次融入,念好纳谏“民本经”。结合“警民恳谈会”“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公安工作报告会”“乡镇三干会”“社区民警述职会”“群防组织协调会”等载体,搭建建言纳谏平台,收集政法工作及“驻所调解”建议意见31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二)全覆盖排查,织密风险“过滤网”。结合各类矛盾纠纷的分析梳理,调解员积极协助派出所和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掌握矛盾化解主动权,成功化解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敏感矛盾和重大民生问题纠纷206件,防止了矛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小事拖大,大事变炸”。
(三)广频率宣传,占据普法“制高点”。结合“七五普法”“精准扶贫”“扫黑除恶”“一标三实”“六进六边”工作,协作宣传政策法规、引导表达诉求2000余次,达到了“一次矛盾调解就是一次普法过程、一次接触群众就是一次普法宣传”目标。
(四)多渠道回访,守住改革“胜利果”。结合110指挥中心、警务回访中心对警情的回访工作,调解人员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以疑难复杂以及有经济补偿的调解案件为重点,适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当事人意见,督促履行协议,跟进疏导教育,避免了矛盾反复和激化。
(责任编辑:江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