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明星:刀尖狂舞能跳多久
对于主播的模仿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名字、长相装扮、声音、表演内容等要素综合判断
文/本刊记者 韩丹东 本刊见习记者 刘旭雨
“不是杰伦看不起,而是黑伦更有性价比。”近日,靠模仿歌手周杰伦在网络走红的主播“黑伦”开启巡演。自今年6月以来,“黑伦”在某连锁酒吧的多地门店进行演出,表演歌曲均为周杰伦的热门作品。有网友称,“黑伦”巡演报价最高卖出了6000元,已经远超周杰伦本人的演唱会票价。线下巡演暂停后,“黑伦”又在线上开起了“演唱会”。
本刊记者了解到,“黑伦”在某娱乐公司组织下,与某酒吧合作开展“全国巡演”。该酒吧发布的宣传海报显示,“黑伦”在6月的每个周五和周六都有演出安排,巡演城市包括佛山、苏州、杭州、太原、西安和厦门。在宣传视频中还有“黑伦”模仿周杰伦说的经典语句“哎哟,不错哦”的画面。在某场演出中,一位因模仿方文山走红的主播“圆文山”竟到场观看了演出。
受访专家指出,“模仿”本身实际上是艺术表演的一种形式,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实践中存在各类深受观众喜爱的模仿秀节目,如《百变大咖秀》《超级模仿秀》等,其中一些模仿者还曾受到明星本人的认可,甚至成为明星的替身。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度的,过度模仿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对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行为加强监管;平台须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模仿之风盛行
“黑伦”6月7日在苏州某连锁酒吧的演出,票价分为588元、888元、1288元、1588元、2588元、3888元6个等级。该连锁酒吧一店员表示:“请‘黑伦’来唱一次差不多要几万元,因为他是大网红,出场费较高,所以除了门票费用之外酒吧临时上调了卡座的最低消费金额。”
“黑伦”原计划于6月28日、29日在厦门进行的演出临时宣布取消。另据媒体报道,“黑伦”原定7月的演出安排,包括在杭州、武汉等地的巡演均被按下“暂停键”。尽管“黑伦”的线下巡演已经中止,但6月28日晚“黑伦”在直播间进行了线上演出。“黑伦”在直播时一边与粉丝互动,一边演唱《搁浅》《七里香》《周大侠》等周杰伦的大热歌曲。不少粉丝对其送出天鹅湖、火箭等礼物,打赏金额从99元至上千元不等。
模仿明星已成热潮,借此获利的更是不在少数。另一名与周杰伦长相相似的博主“粥饼伦”就曾出现在太原某酒吧的海报上。该酒吧发布宣传语介绍:“粥饼伦”将与“黑伦”一起出席6月21日的演出活动。据了解,今年“粥饼伦”跟随“黑伦”巡演的脚步进行“全国巡饼”,即“黑伦”在哪个城市进行演出,“粥饼伦”就前往该城市卖饼。
模仿者假借明星身份进行商业演出的情况并不少见。一名长相与歌手林俊杰十分相似的模仿者,在抖音平台有9.6万粉丝,他自2022年5月起发布演唱林俊杰歌曲的视频,演唱曲目包括《新地球》《江南》《就是我》等。其主页的两百多条视频内容中,有不少是他在音乐酒吧或一些活动现场演唱林俊杰歌曲的场景。
记者注意到,该模仿者的大部分视频内容都打上了“林俊杰”话题标签,并且在“某某分杰”的主页标注了“只接商演合作”等字样。通过其主页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对方经纪人,并了解到该模仿者在婚礼上进行商演,报价为1.5万元。
当前,网络平台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通过拍摄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模仿明星,获取流量的博主。不少博主凭借与明星相似的样貌和对明星经典台词、造型的模仿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
去年8月,一名博主因为模仿歌手那英十分传神而被网友戏称为“这英”。该网友不仅在发型服饰上模仿那英,甚至连那英说话唱歌的声音都能仿得惟妙惟肖。有网友说:“比起扮相上的相似,最难分辨的其实是声音,和那英几乎一模一样。”
“这英”在直播时主要进行模仿表演或与粉丝聊天互动,除了模仿那英唱歌外,她在直播时还会说几句那英的“经典台词”,如“这简直是危言耸听”“赶紧把那录像带给我关了”等;在与粉丝进行互动时,“这英”有时会模仿那英的语气和粉丝聊天,不少看过直播的网友都表示自己有认错的经历。
除了模仿长相相似的明星外,讨论度较高的影视剧,如《甄嬛传》《如懿传》等,也为模仿者提供了素材。部分博主通过“打卡”电视剧相同场景来吸引观众,也有博主根据影视剧内容进行模仿表演,例如博主“濒临××”就是在摄制完模仿视频后将自己拍摄的视频与影视剧原声剪辑在一起,虽然画面中道具和造型不免粗糙,但网友纷纷表示“模仿得太像了”。该博主自今年5月发布模仿视频以来已收获33.2万点赞量,热度颇高。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模仿者,除了明星、影视剧中角色外,还有一些网友开辟了“复活”赛道。
今年,一男子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并迅速走红。据了解,该男子外貌酷似科比,直播过程中,他手持篮球、较少说话、穿着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内播放着《see you again》等背景音乐,直播内容介绍部分则显示“模仿秀,孩子们,我回来了”。据模仿者接受某自媒体采访的视频内容显示,模仿科比后仅十几天,他的收入已超过8万元。
有小伙身穿红袍头戴乌纱帽模仿朱元璋,还有坐着轮椅、戴着面具模仿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的“或斤”。有网友评论:“物理不一定能让他复活,但是礼物可以。”直播时,模仿者戴着印有霍金照片的面具,穿着西装坐在轮椅上,当有观众刷礼物时,主播便会从轮椅上站立起来,高举轮椅舞蹈。直播间墙上还挂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霍家军,舰长举轮椅”。据了解,主播“或斤”5月21日已被抖音平台封禁15天,违规原因是以他人弱点、身体不便或特定人群博眼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认为,如果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导致公众混淆,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使用了明星的原创作品(如歌曲、电影片段等),应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对于模仿已故名人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表示,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有着明确规定,而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他生前的人格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将变更为由死者的近亲属拥有。如果未经授权就借此进行商业活动,那么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
模仿行为不可越界
随着模仿名人的队伍日渐壮大,模仿行为逐渐从最初的单纯模仿,转变为以吸引粉丝和流量、获取收益为目的的“作秀”。
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模仿者未能把握好模仿边界,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明星身份获取收益。近日,名为“孝天犬”的博主自称电视剧《宝莲灯》中哮天犬一角饰演者,并在直播时收取观众打赏。许多观众并未意识到“孝天犬”实为模仿者,对演员收取高额打赏的行为产生怀疑。之后哮天犬扮演者、演员陈创发布视频进行辟谣。
陈创发表声明称,绝不会通过任何形式、渠道向粉丝要钱、礼物或个人信息以及要求线下见面。陈创说:“对于网络上冒充我的行为,我和我的团队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该博主已删除主页发布的所有作品。
还有一些主播因长相与明星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甚至借此牟利。
2022年,湖南长沙有几名网友组成了山寨男团“eso”,其成员包括模仿鹿晗的“鹿哈”、模仿黄子韬的“黄子诚”以及“易烊干洗”“权酷龙”“王二博”“王俊卡”等,以与艺人姓名字音、字形相近的名称作为账号名称,对艺人进行模仿。
小白是短视频爱好者,空闲时喜欢刷短视频打发时间。她在抖音平台留意到,有几个打扮有些“非主流”的年轻人,向镜头作自我介绍,并自称“eso”。小白一开始以为是自己喜欢的艺人和素人一起拍摄了搞笑视频,觉得不可思议,后来才意识到,这几个人都不是明星,只是“蹭热度”的普通网友。小白说:“当时觉得蛮好笑的,这个山寨团很明显是在蹭exo,但是成员里面模仿谁的都有,像权酷龙就根本不是exo的成员,觉得很混乱,又有点生气。”
不久,团队中部分成员被举报侵权,“权酷龙”“王二博”等网名也被修改,而“鹿哈”则在将网名改为本名后,继续以“凌某某”的名字直播带货。
虽然账号名称已经变更,但记者近日通过抖音平台搜索“鹿哈”,发现搜索结果第一条显示的仍然是凌某某的账号。此外,凌某某在视频和直播中的形象也与艺人鹿晗十分相近,包括漂过的金色头发、中分刘海等。
还有模仿者通过模仿明星来参加商演活动,并从中获取收益。来自广西的何女士曾在某商业中心附近遇见一个长相与歌手林俊杰十分相似的人,还以为自己偶遇明星了。没过几天,她就在网络上刷到了一则短视频,视频中拍摄的就是她此前见到的情景。何女士发现,该账号主人并非歌手林俊杰,而是一名长相与林俊杰十分相似的模仿者。
朱巍认为,对明星进行模仿,其特殊之处在于明星的人格权,一般也称为商事人格权,会涉及与明星有关的商业利益。如果网友的模仿行为是假借明星的商业利益而进行了易令人发生混淆的宣传,那么就有可能侵害明星的人格权。另外,在模仿明星时,如果模仿明星演唱曲目,则有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如果是模仿明星在一些电影桥段中的表演,则可能涉及明星演绎的表演权,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此有相关规定。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说,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的外形、假借名人名义的方式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活动,其目的就在于利用名人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名人本人而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的特征;或虽未造成消费者混淆,但系利用公众对于名人模仿者的猎奇心理吸引流量,从而达到其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崛起为“名人模仿秀”提供了野蛮生长的土壤。但随着模仿之风愈演愈烈,涌现出了一些无底线的模仿行为,这引发了公众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涉及侵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质疑。
对此,朱巍表示,法律并非完全禁止网红模仿明星,而是要以不贬损明星的人格利益为基础,不能侵害与明星有关的歌曲、影视作品的表演者权利、版权等。此外,模仿者行为不能令人产生混淆,例如,有的模仿者与明星长相相似,就不能再刻意取同样的名字。
甄景善提出,“明星模仿秀”等表演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主播基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对其直播行为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其取名、长相装扮、表演内容等等,但主播的上述人身自由也应当有限制,即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直播表演活动,不能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对应的,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享有的人格权以及表演权等合法权利,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往往表现为名人对于他人的轻度伤害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因此,对于主播的模仿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名字、长相装扮、声音、表演内容等要素综合判断。有可能单看一个要素,网红不构成侵权,但将所有要素综合起来却应当认定网红实施了冒充名人的侵权行为。另外,对于网红在直播表演过程中是否谋取了利益,或者其表演是否以谋利为目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如果网红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包括吸引粉丝关注和打赏等,而进行类似的表演,则应当从严监管。”甄景善说。
他提出,模仿者借名人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活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竞争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模仿者借名人身份进行直播带货却不表明模仿者身份,故意误导公众产生混淆从而骗取红包打赏,或借明星的名义承接商演活动招摇撞骗,可能还会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新媒体时代,手握流量的内容博主可以实现快速变现。部分明星模仿者利用明星的既有知名度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网友关注,并借此获利。这种现象会破坏文化与经济生态,助长“模仿抄袭即可攫取高额利益”的歪风邪气,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甄景善建议:“平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杜绝不劳而获的良好社会风气。此外,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名人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向违法侵权者说‘不’,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栾燕认为,网络传播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对在平台中活动的主播和博主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手段,如算法识别等,辅助监管和防止侵权行为;加强内容监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接到的侵权投诉,应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避免用户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
甄景善补充道,平台可以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同合作,建立虚假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畅通投诉渠道,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用户理性消费,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8月上期
文/本刊记者 韩丹东 本刊见习记者 刘旭雨
“不是杰伦看不起,而是黑伦更有性价比。”近日,靠模仿歌手周杰伦在网络走红的主播“黑伦”开启巡演。自今年6月以来,“黑伦”在某连锁酒吧的多地门店进行演出,表演歌曲均为周杰伦的热门作品。有网友称,“黑伦”巡演报价最高卖出了6000元,已经远超周杰伦本人的演唱会票价。线下巡演暂停后,“黑伦”又在线上开起了“演唱会”。
本刊记者了解到,“黑伦”在某娱乐公司组织下,与某酒吧合作开展“全国巡演”。该酒吧发布的宣传海报显示,“黑伦”在6月的每个周五和周六都有演出安排,巡演城市包括佛山、苏州、杭州、太原、西安和厦门。在宣传视频中还有“黑伦”模仿周杰伦说的经典语句“哎哟,不错哦”的画面。在某场演出中,一位因模仿方文山走红的主播“圆文山”竟到场观看了演出。
受访专家指出,“模仿”本身实际上是艺术表演的一种形式,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实践中存在各类深受观众喜爱的模仿秀节目,如《百变大咖秀》《超级模仿秀》等,其中一些模仿者还曾受到明星本人的认可,甚至成为明星的替身。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度的,过度模仿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对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行为加强监管;平台须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模仿之风盛行
“黑伦”6月7日在苏州某连锁酒吧的演出,票价分为588元、888元、1288元、1588元、2588元、3888元6个等级。该连锁酒吧一店员表示:“请‘黑伦’来唱一次差不多要几万元,因为他是大网红,出场费较高,所以除了门票费用之外酒吧临时上调了卡座的最低消费金额。”
“黑伦”原计划于6月28日、29日在厦门进行的演出临时宣布取消。另据媒体报道,“黑伦”原定7月的演出安排,包括在杭州、武汉等地的巡演均被按下“暂停键”。尽管“黑伦”的线下巡演已经中止,但6月28日晚“黑伦”在直播间进行了线上演出。“黑伦”在直播时一边与粉丝互动,一边演唱《搁浅》《七里香》《周大侠》等周杰伦的大热歌曲。不少粉丝对其送出天鹅湖、火箭等礼物,打赏金额从99元至上千元不等。
模仿明星已成热潮,借此获利的更是不在少数。另一名与周杰伦长相相似的博主“粥饼伦”就曾出现在太原某酒吧的海报上。该酒吧发布宣传语介绍:“粥饼伦”将与“黑伦”一起出席6月21日的演出活动。据了解,今年“粥饼伦”跟随“黑伦”巡演的脚步进行“全国巡饼”,即“黑伦”在哪个城市进行演出,“粥饼伦”就前往该城市卖饼。
模仿者假借明星身份进行商业演出的情况并不少见。一名长相与歌手林俊杰十分相似的模仿者,在抖音平台有9.6万粉丝,他自2022年5月起发布演唱林俊杰歌曲的视频,演唱曲目包括《新地球》《江南》《就是我》等。其主页的两百多条视频内容中,有不少是他在音乐酒吧或一些活动现场演唱林俊杰歌曲的场景。
记者注意到,该模仿者的大部分视频内容都打上了“林俊杰”话题标签,并且在“某某分杰”的主页标注了“只接商演合作”等字样。通过其主页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对方经纪人,并了解到该模仿者在婚礼上进行商演,报价为1.5万元。
当前,网络平台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通过拍摄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模仿明星,获取流量的博主。不少博主凭借与明星相似的样貌和对明星经典台词、造型的模仿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
去年8月,一名博主因为模仿歌手那英十分传神而被网友戏称为“这英”。该网友不仅在发型服饰上模仿那英,甚至连那英说话唱歌的声音都能仿得惟妙惟肖。有网友说:“比起扮相上的相似,最难分辨的其实是声音,和那英几乎一模一样。”
“这英”在直播时主要进行模仿表演或与粉丝聊天互动,除了模仿那英唱歌外,她在直播时还会说几句那英的“经典台词”,如“这简直是危言耸听”“赶紧把那录像带给我关了”等;在与粉丝进行互动时,“这英”有时会模仿那英的语气和粉丝聊天,不少看过直播的网友都表示自己有认错的经历。
除了模仿长相相似的明星外,讨论度较高的影视剧,如《甄嬛传》《如懿传》等,也为模仿者提供了素材。部分博主通过“打卡”电视剧相同场景来吸引观众,也有博主根据影视剧内容进行模仿表演,例如博主“濒临××”就是在摄制完模仿视频后将自己拍摄的视频与影视剧原声剪辑在一起,虽然画面中道具和造型不免粗糙,但网友纷纷表示“模仿得太像了”。该博主自今年5月发布模仿视频以来已收获33.2万点赞量,热度颇高。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模仿者,除了明星、影视剧中角色外,还有一些网友开辟了“复活”赛道。
今年,一男子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并迅速走红。据了解,该男子外貌酷似科比,直播过程中,他手持篮球、较少说话、穿着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内播放着《see you again》等背景音乐,直播内容介绍部分则显示“模仿秀,孩子们,我回来了”。据模仿者接受某自媒体采访的视频内容显示,模仿科比后仅十几天,他的收入已超过8万元。
有小伙身穿红袍头戴乌纱帽模仿朱元璋,还有坐着轮椅、戴着面具模仿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的“或斤”。有网友评论:“物理不一定能让他复活,但是礼物可以。”直播时,模仿者戴着印有霍金照片的面具,穿着西装坐在轮椅上,当有观众刷礼物时,主播便会从轮椅上站立起来,高举轮椅舞蹈。直播间墙上还挂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霍家军,舰长举轮椅”。据了解,主播“或斤”5月21日已被抖音平台封禁15天,违规原因是以他人弱点、身体不便或特定人群博眼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认为,如果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导致公众混淆,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使用了明星的原创作品(如歌曲、电影片段等),应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对于模仿已故名人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表示,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有着明确规定,而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他生前的人格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将变更为由死者的近亲属拥有。如果未经授权就借此进行商业活动,那么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
模仿行为不可越界
随着模仿名人的队伍日渐壮大,模仿行为逐渐从最初的单纯模仿,转变为以吸引粉丝和流量、获取收益为目的的“作秀”。
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模仿者未能把握好模仿边界,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明星身份获取收益。近日,名为“孝天犬”的博主自称电视剧《宝莲灯》中哮天犬一角饰演者,并在直播时收取观众打赏。许多观众并未意识到“孝天犬”实为模仿者,对演员收取高额打赏的行为产生怀疑。之后哮天犬扮演者、演员陈创发布视频进行辟谣。
陈创发表声明称,绝不会通过任何形式、渠道向粉丝要钱、礼物或个人信息以及要求线下见面。陈创说:“对于网络上冒充我的行为,我和我的团队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该博主已删除主页发布的所有作品。
还有一些主播因长相与明星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甚至借此牟利。
2022年,湖南长沙有几名网友组成了山寨男团“eso”,其成员包括模仿鹿晗的“鹿哈”、模仿黄子韬的“黄子诚”以及“易烊干洗”“权酷龙”“王二博”“王俊卡”等,以与艺人姓名字音、字形相近的名称作为账号名称,对艺人进行模仿。
小白是短视频爱好者,空闲时喜欢刷短视频打发时间。她在抖音平台留意到,有几个打扮有些“非主流”的年轻人,向镜头作自我介绍,并自称“eso”。小白一开始以为是自己喜欢的艺人和素人一起拍摄了搞笑视频,觉得不可思议,后来才意识到,这几个人都不是明星,只是“蹭热度”的普通网友。小白说:“当时觉得蛮好笑的,这个山寨团很明显是在蹭exo,但是成员里面模仿谁的都有,像权酷龙就根本不是exo的成员,觉得很混乱,又有点生气。”
不久,团队中部分成员被举报侵权,“权酷龙”“王二博”等网名也被修改,而“鹿哈”则在将网名改为本名后,继续以“凌某某”的名字直播带货。
虽然账号名称已经变更,但记者近日通过抖音平台搜索“鹿哈”,发现搜索结果第一条显示的仍然是凌某某的账号。此外,凌某某在视频和直播中的形象也与艺人鹿晗十分相近,包括漂过的金色头发、中分刘海等。
还有模仿者通过模仿明星来参加商演活动,并从中获取收益。来自广西的何女士曾在某商业中心附近遇见一个长相与歌手林俊杰十分相似的人,还以为自己偶遇明星了。没过几天,她就在网络上刷到了一则短视频,视频中拍摄的就是她此前见到的情景。何女士发现,该账号主人并非歌手林俊杰,而是一名长相与林俊杰十分相似的模仿者。
朱巍认为,对明星进行模仿,其特殊之处在于明星的人格权,一般也称为商事人格权,会涉及与明星有关的商业利益。如果网友的模仿行为是假借明星的商业利益而进行了易令人发生混淆的宣传,那么就有可能侵害明星的人格权。另外,在模仿明星时,如果模仿明星演唱曲目,则有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如果是模仿明星在一些电影桥段中的表演,则可能涉及明星演绎的表演权,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此有相关规定。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说,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的外形、假借名人名义的方式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活动,其目的就在于利用名人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名人本人而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的特征;或虽未造成消费者混淆,但系利用公众对于名人模仿者的猎奇心理吸引流量,从而达到其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崛起为“名人模仿秀”提供了野蛮生长的土壤。但随着模仿之风愈演愈烈,涌现出了一些无底线的模仿行为,这引发了公众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涉及侵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质疑。
对此,朱巍表示,法律并非完全禁止网红模仿明星,而是要以不贬损明星的人格利益为基础,不能侵害与明星有关的歌曲、影视作品的表演者权利、版权等。此外,模仿者行为不能令人产生混淆,例如,有的模仿者与明星长相相似,就不能再刻意取同样的名字。
甄景善提出,“明星模仿秀”等表演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主播基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对其直播行为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其取名、长相装扮、表演内容等等,但主播的上述人身自由也应当有限制,即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直播表演活动,不能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对应的,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享有的人格权以及表演权等合法权利,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往往表现为名人对于他人的轻度伤害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因此,对于主播的模仿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名字、长相装扮、声音、表演内容等要素综合判断。有可能单看一个要素,网红不构成侵权,但将所有要素综合起来却应当认定网红实施了冒充名人的侵权行为。另外,对于网红在直播表演过程中是否谋取了利益,或者其表演是否以谋利为目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如果网红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包括吸引粉丝关注和打赏等,而进行类似的表演,则应当从严监管。”甄景善说。
他提出,模仿者借名人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活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竞争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模仿者借名人身份进行直播带货却不表明模仿者身份,故意误导公众产生混淆从而骗取红包打赏,或借明星的名义承接商演活动招摇撞骗,可能还会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新媒体时代,手握流量的内容博主可以实现快速变现。部分明星模仿者利用明星的既有知名度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网友关注,并借此获利。这种现象会破坏文化与经济生态,助长“模仿抄袭即可攫取高额利益”的歪风邪气,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甄景善建议:“平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杜绝不劳而获的良好社会风气。此外,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名人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向违法侵权者说‘不’,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栾燕认为,网络传播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对在平台中活动的主播和博主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手段,如算法识别等,辅助监管和防止侵权行为;加强内容监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接到的侵权投诉,应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避免用户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
甄景善补充道,平台可以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同合作,建立虚假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畅通投诉渠道,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用户理性消费,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8月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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