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制报告制度已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犯罪重要途径 但落实不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20年,最高检会同教育部等九部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度对于及时发现犯罪、制止犯罪、预防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检察机关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每案必查。
据介绍,2022年针对有关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后,应报告不报告的问题,共计制发检察建议1120份,推动追责504人。随着坚持不懈的推动落实,目前已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358件。特别是2022年报告数量大幅增加,是以往报告总数量的1.6倍。
“通过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调研分析,我们发现性侵害案件始终是强制报告案件的主要类型。2022年各地报告案件中,性侵害案件占比近90%。”那艳芳表示,强制报告已成为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但总体来说,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不充分。2022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中仍有近3000件应当报告未报告,尤其是在宾馆酒店发案的案件,仍有大量应报未报。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坚持“每案必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