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部门联合印发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刘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推动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法学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提供具体实施依据。
《细则》要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当坚持遵循“三坚持”“三首”“三跨”工作原则,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首要负责人带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领衔,聚焦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首先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各学科各领域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找准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法学会特色,强化因地制宜,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坚持重心向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会员之家等平台作用,推动优质法治资源向最基层倾斜。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禁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之名干预司法活动、开展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等。
《细则》对各级法学会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第一,为重大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相关立法调研,法规案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对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重大民生问题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涉及国企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法律咨询意见书所涉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第二,为重大风险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本地区重大敏感案(事)件风险防控进行咨询论证;对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规划推进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对本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规上企业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第三,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重点关注的、影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围绕医疗卫生、教育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又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第四,为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提供法律咨询。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重大疑难信访积案进行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攻关,通过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惯例参照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编写典型案例汇编,梳理总结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形成规范性流程或特色制度。
此外,《细则》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遴选条件、流程作出规定要求,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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