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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把关” 为法治政府建设添彩助力

2025/4/2 10:02:5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潘从武 张蕾

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法律顾问梁金龙对其中一个议题行使了“否决权”。他审查认为,该议题属于某行政单位按照既定程序就能妥善解决的事项,不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相关部门采纳了他的建议。

梁金龙是新疆凤鸣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89年担任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来,他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多次对重大决策事项及建设项目规划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治政府,重在依法行政。在具体行政管理中,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为依法行政提供建议参考,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于是,政府法律顾问应运而生。截至2024年12月底,新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覆盖,法律顾问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标配”。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从源头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新疆各地各部门进行了有益探索:自治区司法厅大力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阿勒泰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阿勒泰地直党政机关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方案》,逐步实现地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经费专项使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分别制定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和方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编印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行党委、政府打包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有力的制度保障让我们能够客观中立地审查每一项重大决策,从而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梁金龙举例介绍了法律顾问享有的“特权”:应邀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参与有关调研;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职责相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履职中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

如今,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构建一套制度体系,涵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投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参与处理重大涉法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制度,有力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立法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聘期通常为1年,期满可续聘。自治区司法厅对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尽职的法律顾问予以辞退。各地还借力法律顾问“外脑”参与信访问题处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扭转“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2022年5月13日,霍城县人民政府因城区改造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由于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刘某等人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法院调解失败后,刘某等人开始上访。

2024年6月,霍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接到这起信访案件后研究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县级政府法定职权,霍城县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定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未对刘某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刘某等人不具有诉讼权;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合理性,不受征收协议未达成的影响。

法院采纳该所的意见,驳回刘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刘某等人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典型案件推动城区改造项目取得了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水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新疆大力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今年1月1日,新疆兆静律师事务所选派7名律师与福海县40家单位和10个村签订协议,担任法律顾问,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如今在新疆,政府法律顾问正以专业力量推动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添彩助力,让法治理念在基层生根发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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