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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纯真”人设 售卖冒牌“大凉山”产品

——揭秘四川省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
2025/3/21 9:47:48 来源:《四川法治报》 作者:魏丹 夏菲妮

    “这个蜂蜜卖98元真不贵,核桃真是我们凉山的核桃。我和曲布不会做昧着良心的事情,我们是实实在在的。”直播间里,“赵灵儿”“凉山曲布”“凉山孟阳”等主播打着“助农”的旗号卖力地吆喝着。与此同时,大量“水军”在评论区配合着刷好评。不少网友深受感动,踊跃下单。

       经核查,以唐某杰、张某、李某各自为首的三个利益团伙通过前端引流孵化、中端直播带货、末端流量变现的运作模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假冒大凉山的农特产品,形成了一条制假售假的产业链。昭觉县法院先后受理了这一系列案件。该系列案属于四川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入选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唐某杰等虚假广告一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这些团伙究竟用了哪些手段欺骗消费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又遇到哪些难题?

       案例一

       设计剧本 编造“纯真”“淳朴”人设

       2022年7月,张某成立了某传媒有限公司,并孵化出赵某(抖音昵称“赵灵儿”)、阿日某某(抖音昵称“凉山曲布”)、石一某某(抖音昵称“十一”)、钟某(抖音昵称“小钟行中国”)等网络主播。该公司通过设计剧本、编排话术,为他们定制“人设”,“赵灵儿”被打造为纯真善良的姐姐,“凉山曲布”则被设定为淳朴憨厚的弟弟。经过一番包装策划,两人的抖音账号很快拥有了百万粉丝。

       赚取流量后,张某等人商议,让赵某、阿日某某等人打着“助农”“优质原生态”等旗号,在抖音直播售卖宣称来自大凉山的核桃、蜂蜜等农特产品。事实上,这些产品并非全部来自凉山。

       首先,张某等人先从昭觉县特布洛乡谷莫村采购一批大凉山蜂蜜,以此取得该村的“产地证明”及“蜂蜜采购协议”,然后利用这些证明和协议,销售低价蜂蜜原料生产的成品蜂蜜,借此让消费者相信蜂蜜全部产自凉山。

       不仅如此,为了强化蜂蜜的产地属性,张某等人还仿照凉山索玛花蜂蜜外包装,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该产品外包装上的“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图形商标直接用在自己生产销售的蜂蜜产品包装上。经统计,张某等人已销售的蜂蜜金额达288万余元,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蜂蜜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34万余元。

       同时,他们还从别处低价采购云南核桃,非凉山产地的天麻、羊肚菌等农副产品,通过直播策划,让赵某、阿日某某等人以直播带货的方式,打着大凉山的名义销售,销售额超千万元。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商业模式,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有哪些重点难点?承办法官李刚向记者透露,在证据采信方面,昭觉县法院创新性地将直播视频作为电子证据,通过技术手段固定关键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案件办理中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如何把握和平衡每一名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成为案件审理的另一重点。”李刚介绍,围绕这一重点他们结合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从事犯罪的作案手段,参与犯罪活动时间的长短,获得赃款的数额,退赃退赔的数额等因素来具体量刑。

       经审理,昭觉县法院认为,张某、郭某进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人系合作关系,双方作案手段、过程均不同,故不宜区分主从。张某等8人在抖音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均构成虚假广告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昭觉县法院判决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虚假广告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郭某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虚假广告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9名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并对涉案财物全部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凉山中院提起上诉。凉山中院经审理,除对案外人涉案财物的处置予以纠正外,对其他判项予以维持。

       案例二

       蓬头垢面故意卖惨 销卖假冒农特产品

    “父母双亡,自己只能辍学在家照顾弟弟妹妹,每天吃的是土豆……”一名抖音昵称为“凉山孟阳”的女孩凭借着悲惨身世获得了大量网友关注和同情。有了一定粉丝基础之后,“凉山孟阳”称为帮助当地村民,从村民家中采购了农产品进行直播带货。这番说辞吸引了很多消费者购买。事实却是,这名女孩并非父母双亡,其家庭环境也并非视频中展示的那般贫寒。“身世悲惨的女孩仍旧笑对生活”的故事只不过是网红孵化公司编造的虚假剧本。

       2020年以来,唐某杰、李某等人注册公司并孵化出阿西某某(抖音昵称“凉山孟阳”)、阿的某某(抖音昵称“凉山阿泽”)等网络主播。起初,阿西某某以贫穷作为话题点进行炒作,在视频前刻意将自己打扮得蓬头垢面,故意卖惨。唐某杰等人通过在其他网络公司买粉、投流的方式,扩大“凉山孟阳”等抖音账号的粉丝量。

       为实现流量变现,唐某杰等人从别处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以“助农”的名义,虚假拍摄在昭觉县山区农户家中收购农特产品视频,吸引消费者对大凉山农特产品的关注。再由“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主播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假借大凉山名义销售非凉山产地的农特产品。同时,唐某杰等人雇佣网络水军,在直播间制造爆款、抢单的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

       通过这种方式,唐某杰团伙销售额达3000余万元,非法牟利达1300余万元。其中,唐某杰非法获利300余万元,阿西某某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其余6人非法获利6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昭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杰等8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抖音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均构成虚假广告罪。

       法院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从事犯罪的作案手段,参与犯罪活动时间的长短,获得赃款的数额,退赃退赔的数额等因素,最终判定唐某杰、李某系主犯;其他6名被告人系从犯。根据部分被告人自首、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8名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对涉案财物全部予以没收。

       案例三

       虚假宣传 售卖假冒大凉山特色农产品

       与唐某杰、张某两个团伙不同,李某成立的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不仅孵化网红进行直播带货,其主营业务还有供应农产品,其中就包括为张某团伙供应非凉山产地的农副产品。

       周某、李某龙担任该公司的主要运营人员,负责抖音店铺管理、对接供应链等工作;石扎某某、朱某珊夫妇(抖音昵称“阿哥朱朱”)负责在抖音平台直播带货,售卖假冒的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同时,李某与上述案件的张某合作,利用自己亲友的抖音店铺,销售假冒产品。经统计,李某个人违法所得12万余元,周某个人违法所得5万余元,李某龙个人违法所得6.5万余元,石扎某某、朱某珊个人违法所得28万余元。

       昭觉县法院认为,李某、周某、李某龙、石扎某某、朱某珊违反国家规定,在抖音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均构成虚假广告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4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分别判处李某、周某、李某龙、石扎某某8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考虑到朱某珊处于哺乳期这一特殊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5名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并对涉案财物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点评人: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特聘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锋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营销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商品展示、咨询和销售。由于直观性和互动性强,能够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购物指导,深受消费者喜爱,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的助农情怀和对民族地区特产的青睐,以“假助农、真摆拍”的违法犯罪手段大肆牟利。虚假宣传、假冒注册商标,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电商市场的行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本案为人民法院对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进行打击的典型案例,也是我国司法机关利用刑事司法手段对虚假广告、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的模范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任何试图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仅体现为对唐某杰等人犯罪行为的有效惩处,更是对目前互联网虚假营销、短视频造假等乱象的有力警示,告诫互联网商家在经营中必须坚守诚信底线,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杜绝虚假宣传,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网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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