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网约车司机醉驾还接单 吊销驾照+判刑+禁业处罚

2024/12/13 9:34:30 来源:

        正义网讯(见习记者王岚芳 通讯员王晓丹)网约车司机刘某因家中琐事凌晨借酒消愁,第二天在醉酒状态下继续接单,接到第四单时被警方发现查处。2024年9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10月16日,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相应刑罚。

“我酒量好,喝的不多,没事的!”

2024年8月19日10时许,普陀警方开展酒驾检查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减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检查时,一股酒气迎面扑来,随即对司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已达饮酒后驾驶标准。

然而,车上竟然还坐着一位乘客,“我下单的时候,并不清楚司机是否酒驾,但上车后确实闻到酒味,但早高峰叫车困难,也就乘坐了。”乘客说道。

民警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随后,刘某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98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过进一步核实,驾驶人刘某持有C1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机动车。

原来刘某在前一晚因家中琐事借酒消愁,畅饮5瓶啤酒,直到凌晨才结束,酒后刘某干脆睡在车里。次日清晨醒来,“我酒量好、车技好,喝的不多,没事的!”刘某抱着侥幸心理,便开始接单载客,结果第四单就被交警查处。

针对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营业载客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该案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

网约车司机酒驾且载客,从重处罚!

刘某的这顿酒有多贵?不仅驾驶证被吊销,还被判处相应刑罚,而且终身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认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运营载客的行为,较一般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且刘某被查获时已经是案发当天载客运营的第四单,其中第三单载客距离长达20公里,行驶路程较长,加之案发时正值早高峰时间段,刘某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乘客人身安全均有较大安全隐患。

刘某当天的接单记录。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属于从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10月16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相关刑罚。

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刘某的网约车司机职业生涯也就此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有饮酒后驾车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制发醉酒驾驶类检察建议

普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网约车司机涉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多个以网约车租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曾发生网约车司机酒驾被查获的情况。9月19日,普陀区检察院向相关企业制发预防危险驾驶犯罪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建议汽车服务企业要定期对驾驶员普及交通安全类法律法规,强调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网约出租车辆日常管理,细化驾驶规范,严禁车辆运营过程中私自交予他人驾驶;进一步完善网约车驾驶员的运营资格管理,与相关接单平台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入网运营审核机制,将驾驶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尤其涉及交通违法犯罪类情况纳入否定性评价,作为驾驶员能够承接交通公共运营业务等的重要参考依据。9月底,相关汽车服务企业均向普陀区检察院回函表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