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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

2025/4/24 11:14:09 来源:《河南法治报》 作者:尹志丹 杨祎博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5日,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21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2022年4月11日,黄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一份,写明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5日。今年1月20日,吴某将对黄某的债权转让给邓某,并与邓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告知书。2月13日,吴某通过微信向黄某发送债权转让协议告知书。后因黄某一直  未履行还款义务,邓某向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偿还欠款和利息。

       诉讼中,邓某出具案外人吴某向黄某发送债权转让协议告知书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证明债权转让已通知黄某。黄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聊天记录截图不是其与吴某的聊天内容,无法证明债权转让已通知其本人。

       判决结果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吴某拥有对黄某合法的债权。吴某与邓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告知书,将吴某对黄某的债权转让给邓某。邓某提起诉讼后,黄某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债权转让事实的,应当认定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本案中,黄某已经收到起诉状副本,应当视为债权转让对其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遂判决黄某偿还邓某21万元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原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享有,由受让人代替转让人成为新债权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时,谁来通知、如何通知债务人才算有效呢?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更便捷、高效,也更有助于债务人确认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具有先天优势,也具有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在债权转让确属真实的前提下,并不否认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只要债务人能够知晓并确认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的通知均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通知债务人的形式,法律同样未明确规定。除了本案中的起诉外,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口头形式虽简便易行,但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建议采取书面形式并妥善保存送达痕迹,以便发生纠纷时全面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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