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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减肥食品” 她被判刑

2025/4/25 9:10:10 来源:

     “想减肥吗?不用运动、节食,见效快关键还便宜。”不久前,云南省澜沧县一名女子在微信朋友圈“晒”减肥食品招揽顾客,并通过微信进行售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经过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名女子被判刑。

       今年3月,被告人田某通过微信网络渠道售卖“古美”燃脂减肥胶囊,经鉴定,该胶囊含有国家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

       田某售卖该胶囊的同时自己也在服用,导致其与多名消费者出现严重厌食、失眠、呕吐等症状,最终被消费者起诉。经查,涉案减肥药进货价为200元至300元,售价高达600元。

       据了解,西布曲明曾作为减肥药成分,但因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精神障碍等严重副作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我国早在2010年就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至食品中。长期服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可能导致猝死。

       经澜沧县人民法院审理,田某不仅要面临刑事追责,还要承担消费者医疗赔偿等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三天见效”等话术。合法减肥药仅有奥利司他等极少数经审批的药品,且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若服用减肥药后出现心跳加速、失眠、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用并报警。

       来源:《云南法制报》 谢玉鑫  罗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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