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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彩礼起纠纷,绥宁县司法局倾力解民忧

2023/4/17 3:18:47 来源:中国普法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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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朱海荣  通讯员  艾哲  肖莉君  付丽川)近日,湖南省绥宁县瓦屋镇岩湾村村民袁某将一面印有“人民调解为人民,无私奉献解忧愁”锦旗送至绥宁县瓦屋塘司法所,以此表达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谢意。
  原来,绥宁县瓦屋镇岩湾村的袁某和白家坊村的黄某某因婚恋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女方家僵持了两天两夜未能达成协议,瓦屋塘镇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立马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据双方陈述,男女双方于2020年相恋,2021年2月1日登记结婚,2023年1月,因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请求女方退还结婚前送的彩礼钱,女方认为她不属于骗婚不需要退还彩礼钱。就双方矛盾的焦点,司法所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具体情况和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双方虽然结婚两年了,但只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天,之后双方就各自外出务工,长期未在一起生活和性格不合等原因造成了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再继续婚姻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女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袁某为普通农民,与黄某某缔结婚姻关系,举借债务,给付黄某某彩礼给袁某生活造成严重困难,按照法律规定,黄某某理应返还彩礼,经过4个多小时向双方当事人的耐心开导的调解工作,最终女方同意退还彩礼钱等一切费用共计9万元整,并将钱交司法所保管,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由司法所转交男方。至此,双方同意签署协议,一起婚恋纠纷得以解决,实现了辖区内矛盾隐患的及时有效化解。
  “执政之要在于安民”,绥宁县司法局从化解村(社区)最小的矛盾纠纷做起,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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