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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打闹受伤 ,谁担责?

2023/6/2 14:13:50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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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里,学生在课间互相嬉戏玩闹是很常见的情形,那么在学校跟同学玩耍受伤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

原告小强和被告小军、小亮是同班同学,三人在学校教学楼内打闹时,小强一边向后扭头一边向前跑,撞上了前面正拿着板子的小亮,小强的牙齿被撞掉了两颗。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强父母便将学校、涉事学生及家长、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小军和小亮课间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时,未有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学校对学生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和看管义务,因此学校应当对小强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时,三人均已满9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小军和小亮虽不是故意导致小强受伤,但是小强受伤和他们追逐打闹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小军和小亮承担同等责任。小强在跑动时未注意到自身安全,小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原告小强承担20%责任、被告小军和小亮各承担15%责任,被告学校承担50%责任,因学校在保险公司投有校方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就校方责任部分对小强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校小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应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自身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也要强调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共同为孩子们健康茁壮地成长做出努力。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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