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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2023/6/27 11:07:3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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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识到错误了,现在想想枪真的是很危险,容易伤到人,我认罪认罚,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近日,被告人程某在法庭上真诚地悔过。此前,他制造了一支枪,说是为了当鞭炮用。

  由于江苏曾办理过贵州的一批非法持枪案件,该案发生后,公安部将该案指定江苏管辖,后该案由江苏省仪征市公安机关侦查办理。2022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由我负责办理。我把该案卷宗认真地翻阅了数遍,了解了案情概况。

  25岁的程某是贵州省从江县人。2021年3月的一天,他通过某平台购买无缝钢管等配件,通过网上自学,将配件组装成了一支枪。

  “我就是为了在过年的时候放个响声。”第一次讯问,程某告诉我说,“我们壮族的习俗是过年的时候要祭拜,用枪可以代替爆竹发出响声,镇压鬼怪等东西,我也确实打响过两次,但都是空炮。”

  公安机关在对程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发现枪支平时并未处于组装完备的状态。在公安机关搜查过程中,程某也是全程配合,并主动带侦查人员找到枪支部件。可见,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经司法鉴定,从程某住处搜查到的疑似枪支,符合枪支认定标准,被依法认定为枪支,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属非军用枪支。

  该案看起来并不复杂,人赃并获,犯罪嫌疑人也认罪认罚。但我内心仍然有疑惑:程某持有这支枪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还是非法持有?虽然犯罪嫌疑人供述,从其住处扣押的枪支是他自己组装的。但程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该案会不会有“上线”?会不会他只是持有枪支而非制造?

  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弄清事实真相,我在讯问他的过程中反复问及“枪支的特征”“制造过程”“击发原理”等,程某对此都能清晰回答出来。再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手机购买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锁链,让我内心确信该枪支确实是由程某制造出来的。

  可在撰写报告时,我又想到一个问题:本案是否存在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曾提到过习俗的问题,这是他为了脱罪的一面之词,还是确有这样的风俗习惯?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从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与广西接壤,而从江县的壮族历史上是从广西迁过去的,有过壮年的习俗。

  我找到程某妻子了解情况。“我听他说过,他们村过壮年的时候有放鞭炮的习俗,他就造了一支枪去寨子祭祖的地方放枪当鞭炮用,但具体有没有去我不清楚,我也没见过他的枪。”程某妻子的描述基本与他说的一致。

  我还通过电话与从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官联系,咨询合法持枪一事。“在从江县仅有岜沙苗寨可合法持有枪支,但有严格的枪支管理和备案制度,仅限于旅游表演时使用。”从江县的警官给出了答复,“目前,整个部落仅有几十支经备案可持有的枪支,且都是空炮枪。根据规定,不允许持枪人员私自购买实弹进行击发,更不允许私自制造枪支。”

  程某虽是从江县人,但其居住地与岜沙苗寨相距53公里,因此不存在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最终,我院以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程某制造枪支仅是用于过壮年,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我院建议法院按照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三年予以判决,并且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3年3月2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了提升办案效果,我们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此案庭审。法院在庭审当天对程某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一起关乎社会安全的案件,每一个细节都需要我们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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