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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督促缓刑期间收监执行

2023/6/27 14:55:01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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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后悔,我不应该心存侥幸,以为能够一跑了之,时间长了就能逃避刑事处罚。”湖北省洪湖市看守所里在押人员余某后悔地说。近日,在该院的有效监督下,一名被撤销缓刑多年但未被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收监。

  2019年5月,社区矫正对象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生效后,余某到洪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办理了入矫手续。同年7月4日,洪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以余某报到后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缓刑执行地超过一个月为由,向伍家岗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

  2019年9月,伍家岗区法院作出撤销余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二个月的刑事裁定,并将相关文书送达洪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2023年4月,该院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活动,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余某被撤销缓刑后一直未被收监执行。

  经调查核实,洪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余某的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与罪犯余某联系无果,遂将材料递送至洪湖市公安局申请协助执行,但因罪犯余某长年在外、手机号码已经更换等原因一直未能将其收监执行。

  4月,该院依法监督洪湖市公安局对罪犯余某进行网上追逃,同时加大抓捕力度,通过上门抓捕、定点蹲守、让村干部协助劝投等方式及时将罪犯余某抓捕归案,洪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予以协助。4月14日,经多方查找、连日蹲守,罪犯余某在宜昌市某小区被抓获,同日晚8时押送至洪湖市看守所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

  目前,罪犯余某拘役二个月刑期即将执行完毕,为避免余某刑满释放后因不懂法、不守法而重新犯罪,该院驻所检察室向余某重申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以及逃避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余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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