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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澄清模糊认识 切实推进“三个规定”在广东法院落实落地

2023/7/6 15:14: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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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以后,经过多年持续强化推进,广东法院干警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意识显著增强,干预过问案件和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但制度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制度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制度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活动制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制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强调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决定》要求,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度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格制度执行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汇报时,要求人民法院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长时间持续关注、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说“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三个规定”的出台,为防止干预司法、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划出了醒目红线,为法院工作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重要且必要的保障性措施,既是对干警的职业约束,更是对干警的履职保障,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三个规定”之于人民法院,就如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于全体党员,中央以制定和推进“三个规定”执行为切入口、着力点,推进了司法作风的持续好转,是人民法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队伍的重要抓手,必须一以贯之,步步深入,决不能虎头蛇尾,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广东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其是在司法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形成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法院必须扛在肩上的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广东法院将深入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的指示要求,出实招、出硬招,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理解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

    当前,有的法院和干警在执行“三个规定”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法院严防死守,拒人于千里之外,拒绝任何形式的过问;有的干警不如实记录报告,认为拒绝了就不需要记录报告;有的院庭长不敢监督,害怕被记录报告、被认为是干预过问。如何走出误区,准确认识和把握“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实质,广东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有关要求,强调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坚决防止违规干预过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从宏观层面看,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清楚地认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真实内涵,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各方监督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从“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上看,“三个规定”一方面禁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督促依法履职。正确认识“三个规定”,要准确把握让审理者裁判与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禁止不当接触交往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的辩证关系。“三个规定”防止的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违规干预过问,严禁的是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而非将法院和干警自我封闭,抵制外界任何意见表达、阻断任何接触交往、拒绝接受任何监督。

    二是坚决防止“选择性填报”。“三个规定”从健全记录报告制度破题,辅之以划清违纪违法红线、提供依法履职保障和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等方式,着力解决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这一容易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顽瘴痼疾。同时也通过记录报告将履职监督行为固化,实现监督全程留痕、可追溯,一方面倒逼履职监督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为正常监督正名,助力厘清履职监督与违规过问的界限,既防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又防止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出现。通过记录报告将群众监督意见备案上报,由有关部门依规妥处,既防范不正当接触交往,又防范脱离群众危险,对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如实记录报告是基础,是“三个规定”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作要求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广大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工作要求,将能否如实记录报告,作为对组织是否忠诚、政治站位高不高的问题来对待,养成思想自觉,做到行动自觉。

    三是坚持依程序办理。从广东法院记录报告情况上看,绝大多数的记录报告信息都是履职监督或群众意见表达,违规过问仅占了极小的比例。对于各方面反映过来的监督意见,我们不能放任不管,但也不能任意乱管,而是要在记录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依规定、依程序办理。院庭长收到有关信访举报、监督意见的,在如实记录报告的基础上,可以依规定依程序将材料转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四类案件”的,可以按规定开展监督。一般干警收到有关监督意见的,不能自行过问,而是要及时如实记录报告,再由有关部门甄别后依规妥处。

    三、压实主体责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抓落实

    一是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各级法院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定期研究部署,紧紧抓住影响制约“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薄弱环节和障碍梗阻,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管理。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明确作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在带头记录报告的同时,指导和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既以自身行动传递敢于填报、积极填报的信号,又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如实填报。

    二是抓好统筹协调安排。将“三个规定”的教育引导、问题查摆、推进落实与理论学习、大兴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一体推进。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深悟透,从根本上解决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跟不上、理念不适应、行动不到位的问题。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三个规定”是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必然要求,对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与审判质效提升摆在同等重要位置。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答疑解惑,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打消顾虑,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保密管理,严格控制记录信息的知悉范围,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看、接触记录信息,泄露记录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履职保护和正向激励机制,严肃处理对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嘲讽、刁难、打击、报复等行为。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线索核查和责任倒查力度,严肃查处应报未报行为,倒逼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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