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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走好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木”

2023/7/26 14:34:39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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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对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谢开红

    执行周刊:一般认为,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厦门中院提出“生道保全”理念是基于什么考虑?

    谢开红:“生道保全”是在当前“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基调下,融合法律、法规与政策,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延伸。我们出台相关工作指引,着力构建规范、标准、高效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涉保全企业保留“纾困重生”的通道,避免因财产保全导致企业出现资金断裂、经营受阻等不利的连锁影响。这一机制实施以来,厦门法院保全后撤诉撤裁和解率达45.15%,有效破解财产保全案件利益平衡难题。

    执行周刊:请您谈一下如何在涉民企的财产保全案件中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谢开红:破解涉民企财产保全的公平和效率平衡问题,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树立“新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财产保全案件中,既要规范、及时保障申请人利益,又要合理、审慎采取措施,避免滥用、过度、超标的保全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把握“适用度”。对明显健康运行、履行能力有保障的民营企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留必要经营账户、流动资金。三是实施“标准化”。构建变更、解除保全财产标准化流程,运用变更保全标的物、保全财产融资、预售资金解冻、冻结资金归集等方式为被保全人“松绑”。四是流程“集约化”。开辟保全异议快速处理通道,对确有错误情形立即裁定纠正,及时受理、化解保全异议,减少当事人异议成本,提高审查效率。五是治理“多元化”。强化立案、保全、审判三环节紧密衔接,探索试行预保全告知机制,联合工商部门,激发商会调解优势,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周刊: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厦门法院还将出台哪些举措?

    谢开红: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强化司法服务,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推进府院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产权司法保障措施,共同营造全方位、立体式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纠纷风险联防化解机制,建立调、诉、立、审、保、执、破的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实质化解。三是优化涉企服务。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手段挽救具有再生能力和价值的民营企业;对“僵尸企业”或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健全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民营经济资源整合。四是着力提质增效。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整治超标的查封、过度执行行为,防止“办完案件、垮掉企业”。以助企纾困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实现办理“典型一案”,化解“纠纷一批”的目标。五是强化审执监督。通过“代表委员见证司法活动”“执行开放日”等活动,加大立、审、执全流程监督,构建阳光透明的司法环境,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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