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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预罚款”巧执行

2023/7/26 14:38:20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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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主物业费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院向某物业公司发出《预罚款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七日内及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该公司收到决定书后,迅速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日便将案款支付到法院“一案一账户”内,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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