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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3/10/9 14:43:13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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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市县乡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责任。

《细则》明确,贵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省直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等9个方面具体责任,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细则》明确了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14个方面具体责任。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书记发挥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作用。

《细则》强调,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一要动员社会力量。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做好服务保障,持续加大医疗、教育、科技等“组团式”帮扶力度,持续选派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加大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推进责任、产业、就业、人才、市场“五个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发挥优势助力乡村振兴。配合和支持驻黔部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通过创业指导、平台搭建、培训赋能途径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投身乡村振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民个人积极支持、参与乡村振兴。二要加强考核监督。开展省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市县、省直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省纪委省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市县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三要完善奖惩机制。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个人和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

(2023年10月7日 中国农网 记者 刘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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