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滥伐林木被诉后未履行补植义务

民事执行监督不让调解书落空

2023/10/18 15:08:53 来源:检察日报
0

  

安徽省固镇县检察院就陈某劳务代偿问题举行公开听证。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陈某在村里做劳务代偿的一些情况。”10月16日上午,安徽省固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小玲拨通了该县濠城镇刘祠村村委会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告诉吴小玲,村里安排陈某从事村道保洁这一公益性岗位的事务后,陈某表现得很积极,每次都能认真完成清洁任务。

  陈某是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执行人,吴小玲是这起执行监督案件的承办人。今年2月,固镇县检察院在开展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补植情况专项跟进监督时发现,作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陈某并未按照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确定的补植数量和存活率完成补植。于是,吴小玲便和陈某打起了“交道”。

  陈某滥伐林木案还要追溯到6年前。2017年11月,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尚未办理的情况下,蔡某某、陈某采伐了刘祠村的193棵杨树。2019年11月,固镇县检察院就这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另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修复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按照滥伐株数的5倍补种树木,同时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两年生态价值损失11580元。固镇县法院经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蔡某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八个月,各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固镇县检察院与蔡某某、陈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被告按照滥伐株数的5倍补种树木共计965株,即两被告均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各栽种杨树500株,并保证存活率在95%以上。

  今年2月,固镇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跟进监督中了解到,蔡某某补种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但陈某却未完成补植复绿任务,遂将该线索移交本院民事检察办案组审查监督。

  3月10日,固镇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将陈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移送执行。固镇县法院随即采纳检察建议,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陈某家庭突遭变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根据这一新的情况,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劳务代偿”的想法,并就此听取村委会的意见。刘祠村村委会负责人明确表示,村里能够给陈某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可监督其进行公益服务。陈某也表示愿意通过参加公益性岗位来进行劳务代偿。

  6月20日,固镇县检察院就陈某劳务代偿问题举行公开听证。在固镇县法院的主持下,固镇县检察院与陈某及第三人刘祠村村委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陈某可以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替代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具体由陈某参加由刘祠村村委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予以代偿。7月20日,固镇县法院就这起执行案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吴小玲告诉记者,到明年8月陈某的劳务代偿到期后,检察机关还将会同法院对刘祠村村委会进行回访,听取村委会对陈某代偿情况的综合评价,以确保此案的执行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