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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禁毒工作的法制经验

2023/10/20 19:15: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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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不仅损害了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会深远地影响国计民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禁烟禁毒工作。早在中华苏维埃政府创建时期,中共深入开展群众动员,有力阻滞了鸦片等毒品的泛滥。陕甘宁边区曾是历史上西北地区烟毒危害的重灾区。抗战全面爆发前,陕西省的烟田最多时达到55万亩,甘肃省种烟田也有36万亩之多。全面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热衷于军事侵略中国的同时,还对中国人民大肆推行毒化政策,妄图从身心上削弱中国人民的抗日意志。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至1941年上半年,边区司法机关审理的烟毒案件数量高达115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5.9%。

1936年底,中央红军抵达陕北后发布布告,严厉禁止种植、贩运和吸食鸦片。次年5月27日,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布《关于禁止鸦片的布告》,重申禁毒政策。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后,结合边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禁毒机构,不断健全禁毒法规法令,还通过严惩毒品犯罪、加强毒品管控和奖励缉毒有功人员等有效举措进行综合治理,广泛开展了全面的群众性禁烟运动。1938年6月,全面抗战期间中共中央唯一在国统区公开出版的机关刊物——《群众》周刊明确强调,禁烟和抗战一样,是全面性、民众性的民族解放斗争,并号召“动员广大的民众来共同努力”。边区政府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不仅基本遏制了毒品在边区的持续蔓延,还使边区成为当时全国范围内的“禁毒模范区”。总结和梳理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禁毒运动的法制经验,仍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和现实意义。

为保证查禁烟毒工作的顺利开展,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了禁烟督察处,由边区财政厅副厅长霍维德兼任处长,并颁布《禁烟督察处组织章程》和《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向边区社会明确了禁烟督察处的组织规程和主要工作职能。1943年11月,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把禁烟督察处同税务缉私处与食盐、金融等缉私机构统一并入保安机关,由保安机关统一指挥和管理。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各个职能部门间的管理缺位和推诿扯皮,统一协调、统一行动,促进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发展,边区毒品侦缉网络基本形成。1946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查缉委员会,谭政、王世泰、霍维德等人任查缉毒品委员会委员,各个分区设立了查缉分会,专职查缉鸦片、吗啡和料面等毒品的贩运走私行为。

延安时期,特别是全面抗战期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办法等,据陕西省档案馆所藏相关历史文献统计,主要的禁毒法规法令如下:《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制定确切时间不详)、1941年10月23日《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1942年1月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年9月16日《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1943年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年3月1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年4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1943年5月30日《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1943年5月30日《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1943年9月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1943年秋《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1943年11月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1946年2月,边区政府再次公布《查缉毒品办法》,继续严厉查缉日寇投降后渗透进边区的各种毒品等等。这些法规法令包含了禁毒政策的方方面面,全面涉及毒品的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环节,仔细梳理上述法规法令,可以总结出贯穿其中的主要特点:一是从源头上严厉禁止种植罂粟。对于发现的烟苗要责令立即铲除,改种农产,违令者处以刑罚或者经济罚款。二是从交易或者运输环节严禁买卖或者贩运毒品。对于贩卖鸦片者,一经查出便全部没收,并给予不同的刑罚和罚金。三是从吸食环节禁止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对于已经吸食或注射过毒品者进行登记,发放戒毒药物或者设置戒烟所等帮助戒毒,发动群众鼓励和帮助吸食毒品者参加生产劳动以彻底戒绝。四是禁止帮助和包庇他人吸食、注射及买卖、贩运烟毒,禁止抗拒禁烟禁毒公务之执行,违者予以判刑或重罚。五是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查禁烟毒运动,对缉毒有功或举报毒品犯罪者进行特定奖励。六是从执法环节上坚决杜绝禁烟禁毒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公务人员和军人违反相关规定要加重处罚。七是严禁勾结日寇通过烟毒危害全民族抗战。

由于禁毒举措得力,紧密结合了边区民众的实际生产生活,边区政府的禁烟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42年6月3日《新华日报》刊发短评《禁烟节感言》,高度赞扬道:“陕甘宁边区与华北敌后根据地,对禁烟,雷厉风行,至今为止,禁种已完全做到,虽在敌人恶势力毒化政策包围下,禁吸禁售,成绩昭著,事实俱在,不愧为禁烟模范区”。

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禁毒工作卓有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第一,党高度重视对禁毒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前提。不论是设立专门的禁毒机构,还是颁布出台各种法令法规,都离不开党和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第二,健全的禁毒法制是保障。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数十种法规法令,全面而完备,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为边区深入开展禁毒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第三,灵活多样的禁毒政策和措施是关键。边区政府的禁毒政策和措施既宽严相济,严惩汉奸卖国贼和严重违法行为,也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区别对待不同程度的涉毒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第四,坚持禁毒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基础。广泛依靠和发动群众,充分依靠和利用群众自己力量推行禁毒政策强化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动员,从边区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把禁毒和社会改造结合起来,赏罚分明,调动民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筑牢了人民禁毒的坚固防线,促使边区社会彻底清除了毒品这一毒瘤。

[本文系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陕甘宁边区基层参议会制度及其当代启示”(22JP09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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