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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教育局发布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违约人员名单,引起广泛关注。据该地培养计划规定,定向培养对象在毕业后应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对此有网友认为,参加定向培养计划又违约,浪费了学校教育资源,应该公布人员名单,提高违约成本,起到警示作用;也有网友认为,公费定向培养的就业岗位大都在比较偏远的农村,条件相对艰苦,如何激发公费定向生服务乡村的积极性,值得深入探索。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