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固定总价合同中对部分施工图纸 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2023/11/17 11:15:23 来源:本站
0

合同,也称为契约,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长期以来在人们的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贯彻“约定优先”的原则以及“契约必须信守”的理念。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施工合同中一种常见的对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工程款结算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固定总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即是说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是结算的依据。但当事人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施工图纸有争议时,不能再采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约定A公司承建B发包的位于荥阳市的某建设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830 万元;约定施工范围包含施工图纸以及补充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A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施工过程中B公司另提供施工白图要求A公司施工,A公司按约施工完毕,2021年8月6日,案涉合同经竣工验收并交付B公司使用。2021年11月1日,A公司出具结算书,载明工程价款925万元,但B公司未予以认可,主张按固定总价830万支付。双方协商未果,酿成诉讼。

一审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含哪些补充图纸有巨大争议,一审法院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工程造价1021万元。一审法院以A公司出具的单方结算书925万作为工程价款裁判依据,A公司与B公司均上诉,二审法院以司法鉴定意见1021万作为工程价款裁判依据。

案情分析: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包含施工图纸以及补充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A公司施工过程中,B公司提供了数份补充图纸,其中一项图纸工程量高达130多万元。诉讼中B公司认为合同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合法有效,既然明确约定固定总价830万,也约定了施工图纸及补充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那么无论乙方实际施工量有多少,都应该按照830万结算双方工程款。

B公司的抗辩思路很明确,有约定按约定,合同有效,不能突破合同约定的价款。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经过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分析、研究,认为虽然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并不明确,仅约定包含补充图纸在内的所有项目,但是补充图纸具体是哪几份,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不能机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且根据我公司单方造价,所施工的工程量已经高达1000余万,A公司不可能在明知案涉工程价值1000多万的基础上,仍然以超低价签订固定总价工程。充分说明,案涉工程约定的固定总价830万,不能适用。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同意了甲方对案涉工程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经过鉴定,案涉工程造价达1021万。但因A公司在案涉工程结束后,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对案涉工程作出巨大让步,从而作出单方结算书925万。一审法院据此认为,此价款更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因此,以925万作为裁判依据。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即因为案涉工程对施工范围约定不明,对案涉工程进行司法鉴定,却又未采用司法鉴定意见,明显对事实和证据认定有偏颇。二审中对是否应采用鉴定意见,双方进行了激烈抗辩,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案涉合同虽然合法有效,但是因合同中对具体施工范围约定不明确,因此,不能再采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且B公司也并未认可A公司单方作出的计算书,应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裁判依据。最终二审法院以司法鉴定的价格1021万作为工程价款作出判决。后B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后又撤回再审申请,并按照二审法院判决履行完毕。

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民事审判,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但是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施工合同对施工范围约定不明确时,建设施工案件是可以突破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的。同时提醒大家,因为建设工程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无论是作为公司的法务或者代理律师,在修改合同、代理案件时,应对工程进行全面的了解,对法律和事实进行全方面的研究,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律师  李瑞)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