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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

规范企业高管薪酬 平等保护各方权益
2023/12/27 11:25: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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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莫小雪)12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公司民主管理、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内容系统全面、针对性强,重要制度充实完善符合实际。

    郑建邦副委员长认为,草案深入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改革成果,必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法律规则,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有力的法治保障。

    肖捷副委员长提出,在法律审议通过和实施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法律宣传和解读工作,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稳定和改善社会预期。

    “第四次审议稿吸收了有关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修改建议,公司股东、债权人与公司员工是利益共同体,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也是公司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谭天星委员认为这一重要修改,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造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将产生正向积极的作用。

    与会人员还提出了不少有益建议。安立佳委员建议通过完善公司法有关规定,将规范企业高管薪酬的内容纳入公司法修法中,以治理“高负债高分红”的现象。

    张勇委员建议将“薪酬与考核机制”改为“薪酬考核机制”。

    “公司高管薪酬过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原则,事实上也不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侯永志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和薪酬制度”。

    此外,杜小光委员认为草案关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表述过于宽泛,实践过程中裁量度较大,建议给出指导意见。

    “公司是一个由股东、职工、客户、债权人一起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郭树清委员建议,在第一条加入“客户”,突出商业机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郑卫平委员建议,在总则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加上“防范公司经营范围无序扩张”。他认为不仅需要经过批准,还要防范无序扩张,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资本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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