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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的关键是证据

——以刘某娜被控诈骗罪一案为例
2023/12/28 15:37:1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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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刘某娜多次以欺骗手段向被害人宋某俊推销产品,涉案金额53600元,具体如下:

1.2016年5月11日,刘某娜以欺骗手段向宋某俊销售一套“占昌赣瓷板画”,价格为19800元;

2.2016年10月28日,刘某娜以欺骗手段向宋某俊销售一枚“天宫神舟徽宝玉玺”,价格为6800元;

3.2017年2月7日,刘某娜以欺骗手段向宋某俊销售一幅“无私画作”,价格为 27000元。

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刘某娜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应当对其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一、刘某娜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起诉指控其诈骗罪名不能成立。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刘某娜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和辩解,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具有真实姓,应当以刘某娜在法庭上所作供述为准;刘某娜大学毕业后应聘入职中金公司,只是为了维持生计、挣取工资和提成收入,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身为公司业务人员,为了推销公司产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向客户推销产品,在推销产品过程中,采取市场上最普遍和惯用的营销促销策略,目的仅仅是为了促成一个买卖交易的机会而非其他非法目的;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被告人推销的藏品。庭审中,宋某俊也证实是公安机关给其打电话说其被骗了才指控犯罪的,而在这之前,宋某俊从未对其购买的藏品有过任何怀疑,而且,宋某俊也当庭提出现在只想怎么把手头的藏品办理退货。试想,一个真正的诈骗分子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怎么会有办理退货这一说?显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与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明显不符

二、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刘某娜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公诉人举证的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大部分与刘某娜无关,不具有关联性;刘某娜也没有采用变声手机向客户推销产品等非法手段,这个法庭已经查证属实;部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存在相互矛盾、与事实不符之处,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前提下对部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应当采纳,不应当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就刘某娜本人而言:首先,刘某娜2011年7月从大学毕业后,先后在上海、河南均应聘过工作,2014年在河南人才市场找到了一份人工客户工作,随后就进入该公司河南分公司上班,中途也休息几个月。刘某娜只是一个靠自己劳动在涉案公司上班、每月正常领取薪资的普通员工,其出售公司藏品完全是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个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被告人推销的藏品。这与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明显不符

其次,被害人宋某俊作为一个对古玩字画富有收藏经验的老玩家,明知收藏市场有风险、收藏品价格有波动,其购买被告人所在公司推销的收藏品,完全是出于自己的喜好和倒卖赚取差价的真实意图,双方买卖是建立在彼此公平自愿的基础之上。

再次,从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银行交易流水可以看出,有两笔买卖(2016年10月28日、2017年2月7日)没有银行交易流水,另外一笔(2016年5月10日)银行交易流水显示的金额(18200元)与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19800元)不一致,公诉机关多认定了1600元。

综上,无论是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证据,还是本次开庭公诉机关补充的证据,都是千疮百孔的。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刘某娜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对其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判决结果:

2021年2月3日,法院对被告人谢某卿等62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卿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芳等1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审法院同时宣告杨某真、刘某等42名被告人无罪。其中,本辩护人代理的刘某娜被判无罪。

案件启示:

本案是本辩护人代理的一起比较典型的诈骗罪一审被判无罪的经典案例,值得认真总结和学习借鉴。

 1.坚持做无罪辩护是刑辩律师应有的勇气、担当和责任,不应受办案机关及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只尊重事实、证据和法律;

2.被告人众多的刑事指控案件,要时刻保持独立辩护和自主辩护,不受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思路的影响和干扰,更不能人云亦云,失去独立性,否则损害的必将是委托人的最终合法权益,不被委托人及其家属认可;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被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诱供的事实和证据,鉴定意见不合法,公诉机关不能全面出示证据,侦查机关不能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管辖权异议等,辩护人应该大胆提出,唯有这样才能取得最佳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4.办理类似大案要案,认真查阅卷宗,清晰梳理案情,宏观微观精准把握案件每一个细节,找准辩点是关键;同时与其他辩护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常交流辩护意见,融会贯通,取长补短,向有成熟案例和经验的前辈虚心学习,是快速成为卓越刑辩律师的致胜法宝。

(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律师  杨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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