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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明确认知 诉求难获支持

2024/1/2 16:34:4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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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19日,某市政府(甲方)与某兴公司(乙方)某某村委会(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某兴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合同义务是出资将112亩安置用地建设为护城村安置小区,合同权利是获得430亩商住土地的使用权及超出安置面积以外的房屋产权。2015年6月10日,某兴公司做出《合同解除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我公司与你方于2011年10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同签订后由于你方至今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我公司依照合同法规定郑重通知,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予以解除,关于你们双方违约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同日,某兴公司做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现将我公司对你方于2011年10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相对你方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某中公司,并附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系2015年6月10日某兴公司与某中公司签订,主要内容是:某中公司受让2011年10月19日某兴公司与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书》中,相对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所有权”。后债权受让方某中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向某中公司支付违约金14911万元;二、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判决:

一审中,一审法院就案涉《合作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向某中公司进行了释明,某中公司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14911万元。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一、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中公司1639714.4元;二、驳回某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某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一、变更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某市政府、该市某某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中公司2820735.6元;二、驳回某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该案所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一、《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效;

二、对某兴公司损失认定的数额应为多少;

三、某兴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就《合作协议书》性质和效力问题认定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涉《合作协议书》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于合同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某市政府、某某村委会和某兴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护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商品房开发,擅自改变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案涉《合作协议书》当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同样认为案涉《合作协议书》违反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及合同法五十二条,导致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故即使案涉土地已经依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亦应经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本案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合作协议书》应认定无效。

可得利益是否应支持。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应履行,某中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其损失,其主张基于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某兴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某兴公司对土地征收、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审批的政府权限、法定程序,应为明知,对《合作协议书》内容的违法性应有明确认知。其明知违法而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感悟

本案当事人以一份无效的合作开发合同,主张近1.5亿元的天价赔偿,案件由高级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历经近五年的时间,最终只获得2%的赔偿结果,实在令人感慨万千。通过办理此案,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虽为当地政府避免损失1.49亿元。但我也深深认识到,但凡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先要严格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有基于有效的合同,其主张才可能得到法律保护;其次,当事人主张的诉求,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合法有效的诉讼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熟知法律知识,准确运用法律知识,合理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打赢官司必不可少的能力。

                   (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律师  杨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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