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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道堵塞返水致损

法院:三方均有过错,责任分别承担

法院:三方均有过错,责任分别承担
2024/1/7 21:47:50 来源:中国普法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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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未归家的业主,回家后却发现,家里一片狼藉,业主一怒之下将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公共下水道堵塞返水致损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刘某等15名业主分别向原告李某、王某赔偿损失2000余元,被告某物业公司向原告李某、王某赔偿损失4100余元。

  原告李某、王某系某小区某号楼某房的所有权人,被告刘某等15人系居住在其楼上的业主,双方共用一根污水管道,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2015年,原告对该小区房屋简单装修后即外出打工。2023年1月28日,该号楼住户向某物业公司反映该号楼电梯口有污水流出,某物业公司维修时查明,该污水系因原告房屋下水道反涌污水所致。某物业公司当即对该下水道进行疏通,发现管道内存在大量污秽物。

  去年1月31日,原告回家,发现房屋因返涌污水多处受损,此后,原告在清理房间时下水道再次出现污水返涌,某物业公司当天进行了排查疏通并对公共排污井的管道进行增容。经评估,原告因本次返水产生损失36000余元。因各方对原告的财产损失协商未果,遂酿成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管道系某小区某号楼的公用管道,共用该下水道的相关业主均负有共同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公共下水道堵塞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原因及各方的过错来综合评判。从下水管中清理出来的污物来看,通过下水管道非正常排污系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反涌的直接原因,现有证据虽无法查明造成堵塞的杂物来自于哪家住户,但15家业主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排除责任,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入住业主均应共同对原告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常情,出现污水反涌前一般会发生下水管道不畅等异常情形,及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原告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管理、维护义务,污水反涌溢出至楼道公共通道才被发现,说明原告对污水反涌导致屋内财产损失的扩大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某物业公司在处理案涉事件时反应不及时、措施不彻底,导致第二次污水返涌,其管理服务义务未完全履行到位,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酌情考虑三方的过错情况、案件基本事实、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等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每个人都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当出现邻里矛盾时,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化解,才能共建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核发:朱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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