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普法教育的大旗!
引领普法教育走基层!

上门宣告不起诉 彰显检察温度

2024/1/17 18:45:04 来源:中国普法教育网
0
  2024年1月9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迎光乡水东村,向97岁的独居老人彭某某宣布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2022年10月,老人彭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干活,因烧玉米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23年9月,彭某某因涉嫌失火罪由新邵县公安局移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按照法律程序,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本人。考虑到彭某某已年满97岁,行动不便、居住地又远,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进行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在送达不起诉书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和森林防火知识,告诫其要吸取本次教训,注意用火安全。

  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既彰显了宽严相济理念,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初衷。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法律刚性和司法温情相融合,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特殊对象主动“上门办案”“上门宣告”,以便民利民的检察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核发:朱海荣

扫一扫在手机端浏览当前稿件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教育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普法团队 证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