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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汉代案件背后的坚持与退让

2024/7/2 15:09:20 来源:法治周末

法评历代奇案

张释之的严格依法理念值得所有的司法官员学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汉文帝也最终能够尊重司法官员的判决,尊重法律的平等性和严格性


图为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的张释之祠。

□何能高

汉文帝在位时期,张释之先后担任了公车令和廷尉职责,处理了三个案件。这三个案件,有的让汉文帝被迫赔罪,有的让汉文帝勃然大怒。

弹劾太子

张释之在担任公车令时,掌管宫门事宜。太子刘启(后来的汉景帝)与梁王刘揖同乘一辆车入朝,到了皇宫外的司马门没有下车,违反了宫卫令。

张释之于是追上太子和梁王,阻止他们进宫,并以“过司马门不下车为不敬”的罪名,向汉文帝弹劾太子和梁王。汉文帝只得摘下帽子赔罪。

薄太后知道后,亦亲自下达特赦令,太子、梁王才得以进入宫中拜见母亲。

惊驾轻判

文帝三年(前176年),张释之升任廷尉。汉文帝有一次出巡,行到了渭桥之上,突然从桥下窜出一人,惊吓了文帝的六驾之马。文帝大怒,派人将这个人抓了起来交给廷尉张释之治罪。

张释之经过审理,查明这个人原来听说皇帝车驾要来,就特别躲到桥下,想避开御驾。在待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后,他以为皇帝的车马已经走过,便走了出来。没想到正巧碰上皇帝的车马经过,情急之中想再跑回桥下已经来不及,所以才惊了皇帝的车骑。张释之根据法律规定,对此人处以罚金四两,结案后上报皇帝。

文帝认为此案如此处理太轻,斥责张释之说:“这个人惊吓了我的车骑,幸好我的马生性温柔和顺,倘若换了别的马,岂不把我摔坏甚至摔死了。如此重罪,你却处治得如此之轻。”

张释之委婉地解释道:“法是陛下制定,并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明确规定此种罪行处以罚金,而陛下却要置此不顾,任意加重处罚。如此一来,法律不但不能取信于民,更不能使老百姓一体遵守了……陛下既然把案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处理,就应该尊重司法机关的意见。因为廷尉是天下执法者的楷模,若是廷尉执法尚不能公正,那么天下大大小小的法官就都会这样。如此一来,老百姓则会不知所措,怨声载道。”

汉文帝听了这番话,虽然心中不悦,但思考了很久才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

杜绝株连

此后,有人盗窃高祖庙前的玉环,被吏卒抓获。文帝获知此事后大怒,下令将此案交给廷尉张释之审讯。张释之根据汉律“盗宗庙服御物”条定罪量刑,处该罪犯弃市(汉代刑罚,指在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案件审结后,张释之上报汉文帝。

文帝看完判决后极为不满,责问张释之说:“此人盗窃朕先帝庙前供奉的玉器,实属罪大恶极,因而我才命你亲自审理,目的是让你判他个灭族的刑罚,没想到你判决得如此轻!这岂不是让朕有负于祖先的在天之灵吗?”

张释之了解汉朝以孝立国的情况,面对汉文帝的责备,他毫不畏惧,免冠顿首争辩道:“我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判弃市刑已经属于最高刑了。如果今天有人盗宗庙玉器就判灭族大刑,那么假如明天有人毁损长陵,那怎么办呢?要知道这两种犯罪相比较,前者仅为后者的万分之一,陛下将如何治罪于他呢?”文帝听后闷闷不乐,并将此事告诉了太后。太后倒是认同张释之的做法,文帝这才肯定了张释之的判决。

尊重司法

太子违法,被张释之以不敬之罪上奏,迫使汉文帝赔罪;有人犯跸,直接影响皇帝安全,张释之依法罚金四两,敢于和皇帝依法较劲;有人盗窃高祖刘邦庙前的玉环,张释之又严格依汉律定罪,又没有按皇帝的要求判处其灭族的刑罚。

张释之的严格依法理念值得学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汉文帝也最终能够尊重司法官员的判决,尊重法律的平等性和严格性。也正是如此,汉文帝才能开创历史上的“文景之治”。

正是:依法办案品格高,据理力争引怒涛。幸得文帝好海量,一代贤臣青史照。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特级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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