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来,多方共建全方位的反家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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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九周年。这九年,是法治力量不断向家庭生活深处延伸的九年,是无数遭受家庭暴力者从默默隐忍走向勇敢维权的九年,更是全社会对家庭暴力从习以为常到“零容忍”观念转变的九年,是反家暴工作从“纸上条文”到“现实守护”蜕变的九年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九周年。
这九年,是法治力量不断向家庭生活深处延伸的九年,是无数遭受家庭暴力者从默默隐忍走向勇敢维权的九年,更是全社会对家庭暴力从习以为常到“零容忍”观念转变的九年,是反家暴工作从“纸上条文”到“现实守护”蜕变的九年。
立法:
从框架搭建到细则完善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家庭暴力行为“亮剑”的法律,它的出台经历了从框架搭建到细则完善的过程。
关于反家暴的表述,早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就有提及。其中,首次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法律,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同时还明确,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进一步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且进一步强化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明确多部门协同责任。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在介绍《意见》的出台背景时指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多个问题,包括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诉讼程序难以启动,立案、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为有效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四部门起草了《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等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
然而,仅有指导意见还不能完全覆盖反家暴工作,这项工作还需要上位法的支持,在《意见》发布9个月后,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第二次审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将反家暴上升到“国事”层面,这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措施、处置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新制定或修改后的法律,均增加了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规定。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九年里,反家暴立法相关的成果显著。从国家层面来看,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了反家庭暴力条款,对于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等行为,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又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明确在有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时,法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还为受害方提供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途径。
“这些法律相互配合,为反家暴提供了更明确的法理依据。”孙晓梅说。
在地方上,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断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反家暴法规。
孙晓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
一些地方将家暴的表现形式进行细化。比如,《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强迫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等性侵害行为”以及“实施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一些地方还扩大了反家暴工作的保护范围。比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明确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列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增加了对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
司法:
典型案例提供行动指南
在反家暴立法的有力引领之下,为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规定、强化实践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极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反家暴的司法实践提供行动指南。
“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从早期的婚姻家庭纠纷,到后来的精神暴力认定、未成年人保护,再到如今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反映了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从立法到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化。”孙晓梅告诉记者。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涵盖抚养权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以及刑事犯罪等多个领域。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妇联、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突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范畴,强调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纠正了公众对家暴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的认知误区。在孙晓梅看来,这些案例的发布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社会公众普及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而这些多批次的典型案例中,均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身影。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据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家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许秋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曾经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障碍,“例如,精神暴力在反家暴法中明确属于家庭暴力,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在实践中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且家暴具有隐蔽性,难以取证的特点,很多录音、录像、亲友证言等证据在当时很难被采纳”。
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是一纸空文,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多个文件、典型案例助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专门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详细规定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列出10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问题,加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最新数据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有了明显的增速。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在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上发言时介绍:截至2024年10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近2.6万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也在通过典型案例显现。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出现一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刑的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辉在与前妻王某某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多次对王某某进行打骂、威胁,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王某辉公然违抗裁定,持续威胁、恐吓王某某,法院多次训诫与劝导无果,法院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况,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获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例,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许秋莉表示:“这一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施暴者不敢再肆意妄为。”
多部门协同:
提升干预实效
值得关注的是,反家暴工作的多部门协同机制亦加速落地。
2024年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明确“严重家暴不得以告诫代替行政或刑事处罚”。
公安部网站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公安机关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家暴警情处置、协同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推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仅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
在制止家暴方面,检察机关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通过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称: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家庭暴力犯罪400余人;对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检察机关对撤销监护权诉讼支持起诉30余件。2024年11月,在第21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专门公开发布7件发生在全国多地、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宣传案例。
民政部门工作在反家暴的一线,积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生活保障。
2023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晓薇作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介绍: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建设,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家暴庇护救助服务效能。
目前,全国共有1567个救助管理机构,多地普遍成立了家暴庇护中心、家暴庇护室等,为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家可归等暂时生活困境的受害人提供食宿安排等临时救助,并协调多方资源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孙晓梅提到,妇联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也积极作为。全国妇联会同中央政法委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建立“妇联+综治”“妇联+公安”“妇联+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元调解服务模式,从源头预防家庭暴力和矛盾纠纷。
“从公开资料可以看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多个部门也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当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警方会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法院,以便法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也会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多方合力都在致力于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反家暴网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孙晓梅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