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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法治乡村建设方案

2020/5/29 10:06:42 来源:河南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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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信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构建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着力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信阳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建设法治信阳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信阳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从2020年至2022年,利用三年的时间,按照每年依次30%、30%、40%的比例,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着力打造2个示范县(区),50个示范乡镇(街道)、600个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层层示范,推动法治创建全面提质提速,引领带动全市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

(二)坚持人民主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治”融合。始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提升乡风文明,增强乡村活力,助力乡村善治。

(四)坚持质效优先。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活动。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整体规划和乡村治理总体规划,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建立有部署、有督查、有反馈、有整改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制定法治乡村建设责任清单,统筹涉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职责一体、整体推进,推动涉农领域立法后实施、评估、梳理、修订工作,推动涉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乡村司法保障便民惠民,推动落实“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

(二)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实县区司法局、建强乡镇司法所、建优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站,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资源集聚、力量配强和社会协同。乡镇司法所要成为法治乡村建设一线基础平台,加快转型发展,强化力量整合和直接服务功能,汇聚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援、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提升服务质效。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站要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战服务窗口,与新时代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合,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每村建立一个法律明白人辅导站,每年培育1户以上学法中心户、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打通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

(三)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惠农。开展贴近式公共法律服务。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编制乡村法律服务目录,有效对接农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脱贫致富等村级事务的法律体检、法制审查,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提升专业法律服务的匹配度和便捷度,为涉农环境保护等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为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设立农村公证联系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提供公证服务。开展前置式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律师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配合,及时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务用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常见纠纷,重点整治涉黑涉恶、非法宗教、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调处成功率95%、村民安全感达95%,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开展精准式智能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法律服务大数据,探索建立村民法律服务个性化档案。依托12348实体、网站、热线三大平台,收集研判农村高发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动态趋势,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微信群智能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四)优化法治乡村建设载体。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总抓手,制定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创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即:有一个好支部、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一个起作用的法律顾问、一个以上在村民身边的法律明白人、一个以上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一个管用的村民说事平台、一张好人榜、每户一本宪法文本、一年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等。创建全国、全省法治县(区)的县区所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必须达到95%以上的比例。强化动态考核评估,对出现“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等不符创建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乡村”,及时摘牌,取销命名。引导推动所有村强化“四民主三公开”,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健全农村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百姓议事、民情沟通、和谐促进的村民说事平台,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推进道德规范与现代法治规则相融合,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和诚信观念,弘扬崇德向善正能量。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每村建有一个“农家书屋”和一个以上法治宣传专栏,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内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五、实施步骤

法治乡村建设活动从2020年5月开始到2022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地成立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法治乡村建设活动方案,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全市每个村、每户村民。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各地围绕活动方案,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各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确保活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对全市法治乡村建设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存在问题,厘清破解路径,总结经验成效,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固化、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统一领导,强化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人员负责项目落实,确保活动方案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动态增长,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转支出。要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法治宣传阵地的投入。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整合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仲裁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内部资源,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跟踪评估等方式,共同研究、协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县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县(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强化协调督察;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乡村新时代文明创建实践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法治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民政部门要引导村委会协助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形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典型引路。各地要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市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态势。要发挥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普法矩阵的功能优势,及时跟踪、深入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1、信阳市法治乡镇建设指导标准

     2、信阳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

附件1:

附件1:

信阳市法治乡镇建设指导标准


一、依法执政

1.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未发生依法决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损失。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无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或抵触。

3.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有关决策的集体决策制度、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

4.对涉及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

5.党委每年分别听取同级人大、政府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7.建立完善并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

8.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

9.落实站所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


二、依法行政

10.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11.依法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承诺惠民实事全部落实。无行业性、领域性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发生。

1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13.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4.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中没有被撤销、变更的情形。

15.积极组织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培训。

16.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无程序违法的执法行为和无执法证上岗执法的情形。

17.按上级要求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并认真落实完成。

18、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100%。


三、法治宣传

19.普法领导机构健全,普法职责明确,经费落实,学习制度健全,计划、步骤清晰。

20.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活动方案、有图片信息、有活动总结,法治宣传氛围浓厚。

21.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有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信息和小结。

22.乡镇建有法治长廊和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每半年更换一次法治宣传内容,有图片和书面记录。

23.乡镇辖区内的村(居)要达到“四个一”(一支法治宣传队伍、一所法治夜校、一块法治宣传栏、一间法治阅览室)。

24.干部(职工)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党委每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25.认真组织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达100%。

2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资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健全、规范。

27.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有方案、有图片、有总结。

28.每年组织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9.按要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30.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并正常发挥作用。

31.认真贯彻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

32.按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健全,卷宗规范,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6%。

33.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规范,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以及人户分离等情况齐全,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矫正率达到100%。

34.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无重新违法犯罪。

信阳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

1.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6.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8.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9.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1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村干部和党员培训内 容。

13.加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 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4.加强法治宣传,每户一本宪法文本,每年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15.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教师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重点培养5-8名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实现无村霸、 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社会治安良好。

16.坚持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每年开展一次好人评选活动,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8.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 居乐业。

19.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0.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1.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和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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