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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的现状

2019/6/29 8:53:05 来源:中国普法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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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大杂居、小聚居”的国家,地域辽阔,有56个民族,要想法律真正普及到每一个角落,是一项很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是,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必须不遗余力普及法律,因此,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律普及情况的调查,找出问题所在,然后针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真正的普及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文通过总结一些作者文章的观点,然后再给出自己对中国普法现状的看法,这些文章来自于一些期刊核心和硕士论文,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

        一、什么是普法

要想了解一个问题,就先解决这个问题下有关的概念,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的一半。其实,普法也没有什么很精确的定义,在目前中国人的心目中,一听普法会想到的解释大概就是普及法律,在这篇文章中的普法都是这个意思,即是普及中国法律知识。

        二、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状况

       (一)刘颖丽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刘颖丽指出:现阶段普法教育受传统法律思想的阻碍作用,如德主刑辅的礼治主义思想、自然经济主导下的重刑轻民思想、宗法等级制度下的人治主义思想等;近现代因素的阻碍作用,如外驱型的法律现代化、移植法与法律本土化的矛盾、法律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等;从而导致中国普法教育的不足,普法工作时有松懈。

       刘颖丽认为:对未来普法发展趋势:首先,适应中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其次,建立新的法律教育体系,如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构建社会法制教育模式。

       (二)廖彩荣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廖彩荣指出:我国农村普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由感性走向理性阶段,认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受普法对象、普法条件的限制,在广大农村普及法律教育,客观上存在一些难以逾越的难题,比如普法对象分散、普法机构缺位、普法物质缺乏、司法制度缺陷;主观上法律信仰缺失、现代法治观念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等。因此,廖彩荣认为:首先,创新农村普法工作,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农民:其次,加强普法领导机构的建设;然后,提高普法队伍的建设。

       (三)卢刚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卢刚指出:普法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个重要命题,但是,这一命题在我国学界受到不应有的忽视,卢刚将普法这一命题置于宏观的时代背景中,对我国当下的普法活动进行反思,进而重构我国当下普法活动的目标。

       卢刚认为:法律之有效,并不全在于其体系之严谨,用语之精当,而更在于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我们理想中的法治国家终究要建基于民众对法律的理解之上,普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最大的课

      (四)张维炜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张维炜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青少年恶性犯罪、枉法腐败等问题,折射出社会诚信危机、道德滑坡,侵蚀着公众对法制的信心,引发了人们对新一轮普法路径的思考。

      张维炜认为: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一个人掌握再多的法律知识也是徒然,因此,要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将普法还原于生活。

     (五)宋丽莉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宋丽莉指出: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首先,农民法律意识总体上仍然十分淡薄:其次,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然后,司法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宋丽莉认为: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然后,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应加民普法的突破口:然后,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应加强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

(六)谢晓斌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谢晓斌指出:目前,普法在主体、内容、形式上皆存在偏差与不足,导致普法存在名实不符的弊端。谢晓斌认为:在主体上,首先,应取消将领导干部作为固定普法重点的做法:其次,应取消重点对象、次重点对象与非重点对象的区分;然后,应保障一切涉法主体平等地接受普法教育的权利。

      在内容上,应纠正分类指导、力求实效原则下普法内容上的不平等:在形式上,应创新普法新形式。

     (七)高山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高山指出:普法教育是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延伸环节,普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信任程度,对于依法治国目标实现至关重要。

      高山认为:首先,普法目的:“送法下乡”,更要唤醒民智;其次,普法内容:重知识更要重理念:然后,普法方法: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并举;最后,普法环境:主体与对象的博弈与共建。

     (八)包晗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包晗指出:普法作为推进法治社会进程的一种手段正迅速展开,我国已经完成了五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正在积极开展“六五”普法计划。

      包晗认为:农村普法的不足,首先,农村普法重视程度不够,资金短缺;其次,宣传方式单调,效果不佳;然后,农村普法工作太过于形式,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最后,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教育几乎没有。当前,我们所要做的是扎扎实实推进普法工作的进程,特别是农村普法工作的进程。(九)张怡湘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张怡湘指出:以上海市五五普法为例,解析了我国普法的基本情况,并就此作出分析,指出我国普法工作不足之处,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普法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张怡湘认为:首先,普法活动从法律知识传授到法律精神传播的转换;其次,重点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再次,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维护法院判决权威性;然后,重点普及公民生活相关法律,普及公民懂得用法的法治精神;最后,常设普法宣传方式和地点,便利公民了解法律途径的同时减少花费。

     (十)王晓烁、刘庆顺关于中国普法现状的研究

     王晓烁、刘庆顺指出:我国的普法教育虽然历时长、规模大、投入多,但效果并不乐观。

     王晓烁、刘庆顺认为:首先,普法过程中公民的学法需要与学法动机呈正相关关系,可以通过提高公民的学法需要而促进普法实效;其次,公民对法律重要性的感知度与学法需要强度呈正相关关系,以教育者的立场单纯宣讲法律的重要性无益于普法实效的提高;然后,公民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感知度与学法需要强度呈正相关关系,以直接感知为基础充分利用“邻里效应”,逐步提高普法实效。

     三、我对中国普法现状的看法

    (一)我对中国普法现状的堪忧

    世界上有两件事办起来很困难,第一,改变别人的思想:第二,把别人口袋里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现在我们做的就是改变别人的思想,而且不是一个人的,是全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这说明普法工作艰巨而富有挑战性。

      目前,我觉得城市的普法工作做的还是很不错,法律意识普及还是很到位,但是,农村就不一样了,我是一个来自于农村的孩子,我深刻感觉到农民法律意识偏低。当他们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用法律途径去解决,有些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家在浙江一带的农村,相对于中部以及西部来说,条件和情况还可以,可想而知,在西藏啊、新疆等地,法律普及的情况。举个例子来说,我在四川宜宾读的本科,大学期间,我们的高一个团队做关于房屋拆迁的“挑战杯”项目时,我们去当地的农村实地调查,那里的农民当问到涉及法律问题时,一问三不知。农民不同意拆迁,政府就强拆,农民就躺在门前不让推土机过去,政府就会选择趁他们不在,一下就把农民的房子给推掉,农民上访往往也不会有回应。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法律普及程度不够。

      (二)我的建议一针对中国普法的现状

      1.内部因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高中的老师告诉我,遇到问题首先要学会找自身的原因,然后再找外部原因,这样一个人才会成长。针对日前中国普法的现状,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改变一个人的行为,首先从他的想法入手,其次再纠正他的行为。

      首先,应重点加强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其次,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学生一在平时的学习中穿插普法教育,工作人员一工作单位定期进行普法教育,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农民一村委会带头搞好村委会的普法教育工作等等。然后,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最后,分层次、分重点,总体上提高整个国家法律意识,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外部因素

     (1)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建设。自身因素得以解决的前提是外部因素得以完善。对于目前中国普法的情况,加强普法领导机构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团队成功与否,一半取决于领导者,另一半取决于团队的合作。没有普法领导机构的,就建立;有普法领导机构,就完善,从而建立健全中国普法领导机构。

     (2)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机构的运行需要人员,工作的完成也需要人员,因此加强对人的管理很重要,对中国普法工作的开展也至关重要。打个比方,一个是机构,一个是需要执行机构的人,另一个是被执行的人,这三方在不同程度都加以完善,普法工作不仅在形式上得到改善,在实质上也会提升一个档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

     中国的普法,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问题是存在的,方法是有效的:进程是缓慢的,结果是伟大的。(作者:沈丹)

 (责任编辑: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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