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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荷藕行业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11/7 15:30: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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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安全荷藕行业生产规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要旨】

针对荷藕行业有限空间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开展行业专项排查,发挥合作社、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荷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整改和分级监管,实现溯源治理。

【基本案情】

江苏省宝应因其独特的荷藕文化和完整的产业链,被誉为“中国荷藕之乡”,县内荷藕种植面积达10万余亩。荷藕生产中的腌制池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较为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自然通风不良,易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部分荷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防护设施配备不齐、警示标志缺失、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缺氧、中毒或坠亡等严重风险隐患。2003年以来,宝应县因荷藕生产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坠池死亡达10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应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荷藕行业有限空间生产安全隐患制约地标性产业发展,主要集中于荷藕腌制池作业。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有限空间生产安全涉及范围广、影响大,遂将线索报请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检察院经梳理调查,认为藕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危害后果严重,应以点带面推动区域行业治理,并确定以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射阳湖镇风车头荷藕营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为试点进行先行治理,决定由市县两级院一体办案。5月8日,宝应县检察院立案。

检察官办案组通过查勘现场、询问生产经营人员、调研安全事故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向合作社核实及走访省莲藕协会,查明合作社内28家藕行共存在4大类17个共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一是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如缺乏气体检测仪器、毒害气体报警仪器等危险预警设备;呼吸器、救护带等配备不齐全;重点高危作业场所缺乏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有限空间操作不规范:如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如作业人员不会穿戴、使用防毒设施等。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缺乏有效安全监管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法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5月8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向宝应县应急管理局和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查处问题荷藕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细化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两家职责单位对检察建议指出藕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应履职内容予以认可,立即启动对合作社28家藕行进行全面检查。5月10日,检察机关邀请专业人士、企业家代表、合作社负责人、省莲藕协会负责人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圆桌会议,督促行政机关、荷藕企业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细化整改要求及联动协作需求,形成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安全生产规范要点及安全隐患整改示范样板。

经检察机关跟进督促,行政机关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合作社共同发力,28家藕行已完成专项整改,配齐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防毒害气体器具等安全防护设施;张贴重点场所警示标识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等;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培训;完成制定产权人和承租人责任划分等十条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先培训后入职”及“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作出22家藕行A级评定和6家藕行B级评定。规范荷藕行业有限空间生产安全经验做法被全市应急管理机关学习推广。

【典型意义】

有限空间安全,重在预防。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荷藕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隐患,以公益诉讼履职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立足点,通过上下两级院一体办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荷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邀请专业人士召开圆桌会议,发挥合作社、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以点带面,实现溯源治理,为地方标志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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